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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甬经信法规〔2015〕284号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30万吨/年烷基化装置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你局《关于中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30万吨/年烷基化装置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镇经信〔2015〕136号)和宁波市能源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第六阶段汽油质量升级项目30万吨/年烷基化装置节能评估报告书》—3—(报批稿)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强度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2〕7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2、实施细则的通知》(甬经信节能〔2013〕401号)和《关于进一步下放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审查权限的通知》(甬经信节能〔2015〕223号)等文件规定,在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审查,评估报告内容基本符合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相关节能审查意见如下:一、项目概况。该项目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投资,在厂区内实施的新建项目,计划总投资62715万元,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56平方米。达产后将形成年产30万吨烷基化油的生产能力及年处理3万吨待生酸的能力(烷基化装置与待生酸处理装置合建为联合装置)。项目计划2017年8月
3、完工。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版》,该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十一项“石化化工”第一条“含硫含酸重质、劣质原油炼制技术,高标准油品生产技术发与应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二、生产工艺及主要用能设备。该项目以镇海炼化现有生产装置生产的MTBE未反应碳四馏分、重整氢气等为原料,采用碳四加氢精制、反应、致冷压缩、流出物精制和产品分馏及化学处理等工艺生产烷基化油。项目新增塔、反应器、冷换设备、静电除尘器、焚烧炉、风机、空调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共计186台(套)。项目新增装机功率7175.8千瓦,拟新建6千伏变配电所一座,配置两台S11-M-800/6型变压
4、器,新增低压变压器容量1600千伏安。项目预计年消耗电力2712.93万千瓦时、蒸汽77.2万吉焦、燃料气2058吨,氮气101.04万立方米、压缩空气302.8万立方米、水31.94万立方米。三、项目能耗水平。项目达产后,预计年新增工业总产值214479万元,工业增加值38872万元,工业增加值率为18.1%。项目新增等当量、等价值综合能耗分别为32470吨标准煤、37709吨标准煤,万元增加值能耗为0.9701吨标准煤/万元,单位产品能耗为116.46千克标煤/吨。项目能耗强度高于全市“十二五”末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标(0.83tce,2010价)。中
5、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承诺通过实施歧化装置节能增效改造、裂解汽油加氢装置节能改造等两个改造项目,节约10960吨标准煤,实现用能等量置换。四、项目主要节能措施:1.蒸汽梯级利用;2.蒸汽冷凝水回收;3.待生酸处理装置废热回收。节能措施合理可行。五、企业在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第六阶段汽油质量升级项目30万吨/年烷基化装置节能评估报告书》—3—(报批稿)和本审查意见进行工艺和用能设备选型,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达到各项能效指标要求。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需要进行重大更改的,必须向我委提出申请,经同
6、意后方可进行相应调整。项目投产运行后,企业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六、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企业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内容和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确保各项项目合理用能。七、项目业主单位应在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后的6个月内(试生产起始日期原则上从正式供电起计算),填写《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申请表》,并向属地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节能竣工验收申请,未通过节能验收,不得投入使用。此复。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10月29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7、办公室2015年10月30日印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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