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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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交通咨询网[www.zgjtzx.com](2007-12-321:19:00)河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定为规范我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简称交通监控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保证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交通监控设备的设置第一条设置交通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公安部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公通字[2007]54号文件)要求。第二条固定式交通监控设备,应当设置在省际、市际交界,危险路段,

2、交通事故、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多发,交通秩序混乱以及机动车流量较大的路口、路段。设置交通监控设备应科学规划、合理设置。第三条设置固定式交通监控设备,由县级或相当于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报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备案后,方可设置。流动式交通监控设备应当安装在警车上巡逻执勤时使用。未经批准和未向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备案的,其监控资料一律不得作为交通违法证据使用。第四条新增交通监控设备应当提请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禁止企业、个人投资交通监控设备盈利。第五条正在使用的交通监控设备,如有企业、个人投资

3、、垫资的情形,使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出资收购。在完成收购之前,不得将该交通监控设备取得的监控资料作为交通违法证据。交通监控设备检验、、、维护、维护第六条交通监控设备应当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质量检验合格,且在检验有效期内,方可用于证据收集。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监控设备管理档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定期将列入国家强制检验目录的在用交通监控设备(电子警察中的车辆测速仪)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新购置交通监控设备,出厂时已经检验合格的,一年内不再重新检验。具体的委托检验工作,由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负责并会同检

4、验机构统筹安排。第八条未按规定检验、逾期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交通监控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第九条检验费用应当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交通违法信息审核、、、录入、录入第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取监控信息资料,专人进行汇总筛选。第十一条拟作为交通违法证据使用的监控资料,应当符合图像清晰、完整,能确认有交通违法行为存在等基本条件。图像不清晰、不完整、拍摄画面内同时有两辆以上机动车以及超速在10%以下(高速公路除外)的交通技术监控资料,不得作为交通违法有效证据。第十二条在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前,应当先与机动车信息查询系统进

5、行比对,核实机动车证据所显示的车牌号码、车型、颜色等车辆外观特征等基本信息,确认唯一性,经县级或相当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法制机构(或法制员)法律审核后,录入全国、全省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严禁仅将交通违法信息录入当地自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第十三条具有机动车号牌被套用,机动车被盗抢期间交通违法,因服从现场交通警察指挥而违反交通信号等情形的,不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第十四条违法信息比对、审核、录入,应当在提取交通技术监控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的违法信息应当保证准确无误。交通违法信息告知第十五条交通监控

6、资料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后,可以通过在车管所、违法处理窗口设置违法信息自助式查询终端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查询,保证群众能够有效查询。第十六条违法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被监控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通过挂号邮寄等方式发出《道路交通监控违法行为处理告知书》。未按规定时限发出《道路交通监控违法行为处理告知书》的,不得进行处罚。第十七条同一机动车在一个告知周期内有两次或两次以上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可在同一《道路交通监控违法行为处理告知书》中合并告知。第十八条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监

7、控违法行为处理告知书》,或通过其他方式查询到交通违法信息,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接到当事人异议表示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属实的,依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工作规范》(豫公通[2007]252号文件)规定的程序予以撤销。核实的情况应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当事人。第十九条当事人接到《道路交通监控违法行为处理告知书》后无异议的,依法有权选择到交通违法行为地或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无论何地处罚,不得让当事人先交罚款再开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第二十条当事人选择交通违法行为地接受处罚,并表示通过

8、邮局汇款交罚款的,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该意思表示后3个工作日内,开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挂号邮寄发出。第二十一条当事人接到罚款处罚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不缴纳罚款的,方可加处罚款。第二十二条《道路交通监控违法行为处理告知书》格式、内容全省统一。不得在《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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