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公司股东让出资法律问题浅析

有限责公司股东让出资法律问题浅析

ID:33537035

大小:32.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2-26

有限责公司股东让出资法律问题浅析_第1页
有限责公司股东让出资法律问题浅析_第2页
有限责公司股东让出资法律问题浅析_第3页
有限责公司股东让出资法律问题浅析_第4页
有限责公司股东让出资法律问题浅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有限责公司股东让出资法律问题浅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有限责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法律问题浅析...有限责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法律问题浅析...有限责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法律问题浅析...有限责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法律问题浅析...有限责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法律问题浅析...有限责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法律问题浅析...内容提要文章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规定存在的漏洞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法律问题;浅析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兼资合的公司其设立与运行依赖股东个人信用同时又以股东的出资为基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变更通过转让出资而进行为了维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彼此信赖的需要各国公司法都对有限

2、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作了严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35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也作了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由于我国公司制度的发展历程相对比较短公司立法经验相对不足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出资的规定存在一些漏洞本文试就我国公司立法上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修改意见一、关于股东转让出资的一般条件及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公司法》第

3、35条第l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进行转让出资根据该规定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不需其他股东的同意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进行转让出资的高度自由带来下列问题(1)极易导致一人公司的产生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存废理沦界至今尚无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回个人独资企业法》所述的个人独资企业其出资者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木质上不属于《公司法》中所述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公司法》除了允许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外并没有赋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合法地位在公司立法没有准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前提下相关的公司制度应杜绝其产生的因素而这种股东之间自由转让其部

4、分或全部出资的规定会使全部出资集中到一个股东手里这种经股东之间转让出资后全部出资集中到一个股东手里的公司究竟是个人独资企业还是保持原有限责任公司性质呢公司立法应对此予以明确(2)不利于其它股东利益的保护《公司法》规定股东技投入公司的资本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同时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之间出资的转让必然破坏原有股东利益分配的格局当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是出于恶意时(如为了使某股东控制该公司)更易造成少数股东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相互进行转让出资不应是无限制的而应由其他股东依一定的机制来表决是否同意《公司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有限

5、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该规定有三个问题值得研究(1)全体股东中未过半数同意向外转让的情况下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是否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计的出资是否视为同意转让由于《公司法》第35条第2款规定不够严谨对这个问题容易产生两种理解一种理解是殷东向外转让出资须召开股东会表决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则转让可以进行;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所转让的出资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则不得向外转让出资另一种理解是股东欲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召开股东会表决如果经全体

6、股东过半数同意则可向外转让;无论是否过半数同意凡不同意转让者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不购买者即为同意转让笔者认为立法者表达的应是第一种理解的含义理由是股东间的相互了解与信任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和运行的重要基础股东变化必然影响公司存续的基础及股东间的关系《公司法》对股东向外转让出资设有限制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带有人合之性质如果按照第二种理解在未过半数股东向意转让出资时只要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不购买要转让的出资即视为同意转让出资就可向外转让那么何必要有过半数同意之规定呢所以立法者本意应指只有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才可能向外转让出资否则他只能向其他股东转让山资或者不再转让出资因此为严谨起见避免歧义《公司法

7、》第35条第2款应在此问题上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2)《公司法》第35条第2款条文中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外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也就是说、欲向外转让出资的股东亦参加表决这样规定不尽合理根据世界各国公司法通行的规则股东会或董事会在讨论与某位或某几位股东、董事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事项时该位或该几位股东、董事应回避以保证决议的公正性(3)“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之规定从本意看应指此表决以股东人数为计算标准即是指股东人数过半数;而根据《公司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