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秦代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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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秦代法律制度(公元前221—公元前206年)本章学习要点:学习本章应着重了解秦朝法制的指导思想、秦律的基本内容、特点及秦代法制的历史教训等。秦朝的疆域秦兵马俑第一节秦的立法概况一、长期坚持法制与秦的统一战国七雄中,秦是最有法制传统的国家。二、秦始皇的法律思想1、法令由一统立法权统一;法律内容统一。2、事皆决于法泰山石刻:“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3、以刑杀为威“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三、秦代的立法《睡虎地秦墓竹简》: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城关睡虎地十一号秦墓的发掘中,出土了大量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共1155枚,其内容大致可

2、分为四类:秦律十八种、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秦律涉及内容广泛:(1)刑事法、诉讼法:贼律、盗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2)行政法:军爵律、置吏律、除吏律、尉杂、内史杂、徭律。(3)经济法: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效律。四、秦代的法律形式1、律: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系统的规范性文件2、令:皇帝针对某事发布的带有规范性的命令3、式:法律文书的程式4、法律答问:法律解释5、廷行事:审判成例第二节 秦代的刑事立法一、主要罪名1、危害皇权罪主要罪名有:不敬皇帝、谋反、泄露皇帝行踪、诽谤妖言、以古非今、妄言、非所宜言。《史记·秦本纪

3、》:“偶语诗书者,弃市”;“诽谤者族”。2、侵犯财产和人身罪区分三个概念:盗、共盗、群盗盗:侵犯财产的犯罪;共盗:两人以上共同盗窃;群盗:聚众反抗政治统治,属于侵犯皇权的重大犯罪。贼:侵犯人身的犯罪。3、渎职罪(1)不直: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2)纵囚:应论罪而故意不论或减轻案情;(3)失刑:因过失而量刑不当。此三罪皆为司法官吏的渎职犯罪。二、刑罚1、笞刑2、徒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3、流刑:迁、谪;4、肉刑:墨、劓、刖、宫5、死刑:弃市、戮、磔、车裂、坑、定杀、灭三族、具五刑。6、羞辱刑:髡、耐、完7、经济刑:赀甲、赀盾、赀戍、赀

4、徭三、定罪量刑原则1、规定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不负或减轻刑事责任。2、确认主观意识状态,区分故意、过失3、诬告反坐诬告他人者,以所告之罪罪之。4、教唆同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罚5、自首或消除犯罪后果减免刑罚第三节 秦代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1、中央司法机关皇帝;丞相;御史大夫专职司法机关:廷尉,属九卿之一2、地方司法机关郡县两级,司法行政合一二、主要诉讼制度1、告诉的限制(1)自诉案件限制子告父母及奴告主:有“公室告”与“非公室告”之别。(2)禁止诬告和轻罪重告。公室告:控告他人的杀伤盗窃行为非公室告:父母控告子女盗窃自己的财产,以及子女控告父母、

5、奴妾控告主人加诸自已的刑罚。2、主要审判原则(1)有罪推定原则;(2)有条件的刑讯原则;(3)注重证据的原则。三、秦代的监察制度设立御使台,行御史监察,为中国监察制度之开端。御史大夫是最高监察官,地方各郡设监御史。四、秦律的主要特点1、法律内容繁密《盐铁论·刑德》:“秦法繁于秋荼,网密于凝脂”。2、刑罚残酷《盐铁论·刑德》:“断鼻盈樏,断足盈车,举河以西不足以受天下之徒”。第四章要点内容的理解与思考1.基本概念:睡虎地秦墓竹简;公室告;非公室告;乞鞫;廷行事;法律答问;具五刑2.秦朝法制思想的历史背景和影响。3.秦朝刑事法律制度如何维护君主专制制度。4.秦律

6、的基本内容与特点。5.秦朝司法制度的特点。秦律十八种:《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置吏律》、《效》、《军爵律》、《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法律答问:以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及律文的意图所作解释,相当于现时的法律解释。封诊式:关于审判原则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案例。为吏之道:关于处世做官的规矩、原则。《田律》:“春二月,毋敢伐林木山林及壅堤水。不夏月(指不到夏季),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此指采摘刚出芽的植物),麛(卵)(此

7、指幼兽乌卵相劝鸟),母……毒鱼鳖,置阱网,到七月而纵之,(即解除禁令)。唯不幸死而伐棺椁者,是不用时(指不受季节限制)。”《秦简·法律答问》:“甲乙雅不相知,甲往盗丙,才至,乙亦往盗丙,与甲言,即各盗,其赃直各四百,已去而偕得。其前谋,当并赃以论;不谋,各坐赃。”刑事责任年龄(《秦简•法律答问》):“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匹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偿稼。”“甲盗牛,盗牛时高六尺,系一岁,复丈,高六尺七寸,问甲何论?当完城旦。”又《仓律》规定:“隶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隶妾、舂高不盈六尺二寸,皆为小。”犯罪主观要件(《秦简•法律答问》

8、):“甲告乙盗牛若贼伤人,今乙不盗牛、不伤人,问甲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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