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的若干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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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的若干法律问题刘再辉内容提要:中国与中亚国家的能源合作应当遵循能源安全、和平解决争端、非歧视以及过境自由和无害通过的国际法原则;直接投资模式和产品分成协议是双方合作的主要法律形式;国际条约、政府间协议及企业间协议、资源国的国内法以及国际惯例构成了中国与中亚国家开展能源合作的法律依据;要避免或解决能源争议,必须对争议的类型、原因、解决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进行梳理和剖析。关键词:中亚能源合作法律中图分类号:D9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30(2009)02)0072)06作者简介:刘再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

2、民法院法官,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重庆400031)。一、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的法律原则(一)能源安全原则。能源安全是进口国与出口国之间的一种相互合作关系,在中国与中亚国家的能源合作中,能源安全是作为能源消费国的中国,与作为能源生产国的中亚国家之间复杂而有效的相互关系互动的结果。能源安全原则对中国和中亚国家意味着,首先,要保证能源的供应能够适应能源需求国与能源输出国之间的供需关系;其次,应尽量减轻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对合作各方经济和社会产生的影响;再次,要减少、防止和处理能源意外事故;最后,通过国际能源环境合作,避免能源生产、储存、运输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

3、(二)和平解决能源争端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合作各方负有以和平方式解决能源合作中一切争端的义务,武力应当被排除在争端解决方式之外。也就是说,在解决能源争端方面只能采用经济、外交、法律等和平手段,而不能诉诸武力。在现代国际能源争端频频发生,中国与中亚国家的互信关系不断受到国际因素干扰的情况下,和平解决能源争端的原则尤其需要毫不动摇地予以坚持。实践已经证明只有和平解决争端,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合作各方能源利益的最大化。(三)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0是国际法上普遍适用的一项原则。非歧视原则在中国与中亚国家的能源合作中包含了三个层次的要求,即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

4、互惠待遇。它要求合作方在实施某项限制或制裁措施,或给予某种优惠或特权时,不能对对方实施差别待遇,彼此不把低于其他外国人的权利或优惠的专门性限制,适用于对方国家的公民或法人。就管道运输而言,它是指正在运输的能源产品的来源地、目的地或运载工具,不应被用作实施差别待遇的依据;对来自或前往其他国家领土的过境运输,不应受到不必要的迟延或限制¹;对于与过境管道有关的关税、过境税或者其他的过境费用的征收,应一视同仁。过境石油和天然气的待遇不应受到歧视性对待。(四)过境自由和无害通过原则。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的跨国管道运输。过境自由原则有其特定的含义。在国内法

5、上,它意味着通行权或地役权,而从国际法来看,它类似于公海自由航行之类的原则。/过境自由0并非绝对自由,在某些情况下/过境自由0也要受到限制。例¹杨泽伟:5跨国能源管道运输的若干国际法问题6,5暨南学报62007年第5期。#72#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的若干法律问题如,一国无权要求他国同意按自己设计的专门线路铺设管道;也不能期待他国同意并只征收标准的关税。不过,一国如果不同意他国的管道过境,就必须特别阐明他国的管道过境运输会危及本国的能源系统的安全或效率,包括供应安全¹。无害通过是从过境自由原则延伸出来的一项要求,类似于公海航行的无害通过原则,即以管道方

6、式运输油气经过他国领土时,不得损害过境国的利益。二、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的法律方式(一)国际能源合作的主要模式。国际能源合作是能源资源国与能源消费国以及能源运输中转国之间的合作,主要是根据合作各方之间签订的协议、多边国际条约以及国际惯例来实施。从理论上讲,国际能源合作的主要方式包括通过进出口能源产品进行的贸易式合作,通过能源开发、技术转让、经营管理等进行的协议式合作,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进行的投资式合作三种。就当前国际能源合作的法律方式而言,协议式合作即国际石油合同是最普遍的一种合作方式。国际石油合同是指资源国政府(或资源国的国家石油公司)同外国石油公司

7、为合作开采本国油气资源,依法订立的包括油气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在内的一种国际合作合同º。从法律性质上讲,国际石油合同既具有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在形式上表现为私法性质的契约,同时又带有若干国际公法的特点,所以一般被认为是国际公法和资源国私法的混合体»。(二)国际石油合同的类型及法律特征。国际石油合同包括租让制合同(也称矿费税收制合同)、产量分成合同、风险服务合同、纯服务合同、联合经营合同等,虽然这些合同在履行方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各不相同,但作为国际石油合同它们也表现出以下一些共同的特征:11合同条款趋同化。虽然资源国根据本国情况设计出各种合同文

8、本,但80%的条款类似。例如:外方承担勘探风险、最低义务工作量、政府参与、资产及资料所有权、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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