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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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第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1)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2)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3)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以此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在发出申请后5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原件。第五条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经营场所证明;(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

2、门的批准文件。第六条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第七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八条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5

3、—资料要件齐全可以当场颁发执照,资料不全须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所补要件资料。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颁发执照八、收费标准: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设立依据收费依据收费性质收费单位1企业开业登记(最低款额为人民币50元)《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价费字(1992)414号/川价字费(2000)21号许可工商行政管理局1.1注册资金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注册资金总额0.08%《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价费字(1992)414号/川价字费(2000)21号许可工商行政管理局1.2

4、注册资金总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部分超过部分0.04%《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价费字(1992)414号/川价字费(2000)21号许可工商行政管理局1.3注册资金总额超过1亿元(不含1亿元)人民币部分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价费字(1992)414号/川价字费(2000)21号许可工商行政管理局1.4筹建企业登记收费50元/户《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价费字(1992)414号/川价字费(2000)21号许可工商行政管理局1.5不具备法人条件的

5、企业300元/户《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价费字(1992)414号/川价字费(2000)21号许可工商行政管理局1.6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300元/户《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价费字(1992)414号/川价字费(2000)21号许可工商行政管理局2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费《广告管理条例》国家工商局(1986)72号,(1995)国家工商局第32号令《临时性广告管理办法》/价费字(1992)414号许可工商行政管理局2.1中央级广告经营单位2

6、00元/户《广告管理条例》国家工商局(1986)72号/价费字(1992)414号许可工商行政—5—管理局2.2省级广告经营单位150元/户《广告管理条例》国家工商局(1986)72号/价费字(1992)414号许可工商行政管理局2.3省辖市级广告经营单位100元/户《广告管理条例》国家工商局(1986)72号/价费字(1992)414号许可工商行政管理局2.4县级广告经营单位50元/户《广告管理条例》国家工商局(1986)72号/价费字(1992)414号许可工商行政管理局2.5举办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

7、的单位(一次性)50元/次(1995)国家工商局第32号令《临时性广告管理办法》/价费字(1992)414号审批工商行政管理局3年度检验、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收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三十六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成都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价费字(1992)414号/工商企字[1988]第279号许可工商行政管理局3.1年度检验收费50元/户1997年国家工商局第61号令《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七条第三款/价费字(1992)414号/工商企字[1988]第279号审批

8、工商行政管理局3.2补(换)证、照50元/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三十六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成都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价费字(1992)414号/工商企字[1988]第279号许可工商行政管理局3.3营业执照副本10元/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三十六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成都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价费字(1992)414号/工商企字[1988]第279号许可工商行政管理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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