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广播产业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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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台湾广播产业政策建议一、健全频谱管理制度十波开放民营电台设立,就开放言论市场与增进电波使用效益来说,立意良善。然而台湾内需市场规模不足、业者数量过多,导致各家业者都承受一定程度的经营压力,惨淡经营、亏损而后转手者不在少数。另一方面,不少未立案业者在本次调查中反应,历次电台开放中,执照分配未尽充分公平,不少取得执照业者未具备经营能力,只是透过电台交易获利,以致电台数、频道数虽然大量增加,但仍有许多未立案经营者始终未能在历次电台开放中循正常途径取得合法身份。此外,电台交易频繁,价格水涨船高,更导致后继者、弱势者无力透过电台交易方式进入市场,显示现有机制未能真正达到频谱有效使用的目的

2、,部份未立案电台业者所自认之存在之正当性即立论于此。立案电台过多,未立案电台同样猖獗,虽然主管机关取缔频频,然而却无法根绝,新递补的未立案电台源源不绝,显示广播市场虽然竞争激烈,但市场多元性有待检验,仍有不少听众未被满足,才让未立案电台有生存机会,也突显出现有频谱管理制度未为能让广播频谱多元运用,以致阅听众充分满足的政策目的未能实现。电台进退场机制应予以确立,对于经营不善的现有电台,不论收回执照后另开放申请,或是于市场中直接交易,均应在法规中明确建立游戏规则。透过建立公平、正义、多元性,且可长可久的频谱管理制度,才能从制度面确保广播市场秩序与广播产业健全发展,并满足阅听人的多元需求,

3、让无线频谱资源被充分妥善运用,也才能进一步从正当性根本解决未立案电台问题。二、调整联播网规范台湾市场腹地规模小,加上广播市场属相对弱势,让「规模经济」不易产生。不少小功率电台在影响力小、无法争取全国性广告的现实考虑下,多以策略联盟或接受并购的方式加入联播网,以致小功率电台的「小区服务」角色日渐被忽视。坚持「小区服务」经营宗旨的小功率电台,也必须面对「麻雀虽小也要五脏俱全」的现实,以及影响力小、经营环境严峻的考验。此一发展趋势下,政府有必要重新省思小功率电台「小区服务」的设立初衷,与其面临商业竞争环境下的实质发展困境。若小功率电台经营环境困窘,仍坚持的「小区服务」功能者要如何维持?面对

4、小功率电台商业化的市场现实,政府是否要放宽「联播网」与「执照交易」之规范,允许中小功率商业电台透过联盟、整并方式提升经济规模效益。三、以科技汇流为基础规划媒体政策蓝图数字广播并非只有DAB,随着科技汇流,透过数字讯号传输声音、影像、数据信息的各种服务,都能提供跟FM、DAB等我们目前所认为的「广播」一样的服务,未来消费者透过无线(地面波、3G、WiFi、WiMax)、有线(ADSL、CableModem)都能够触及到广播、电视、网络多媒体串流等媒体内容,只不过是载具不同而已,广播、电视、网络之间的界线也将越来越模糊。政府在讨论「数字广播」政策的背景,已与DAB发展初期大不相同,必须以

5、更宏观、务实的的角度,善用科技的发展潜力,配合「通讯传播基本法」制订契机,涵盖电视、通讯、因特网,重新擘划台湾通讯传播产业的发展蓝图,才能使涵盖其中的「广播产业」得到永续发展的转机。四、DAB与FM之适度市场区隔制订模拟广播频谱落日条款是利用政策工具进行强制数字转换,藉以提升DAB普及速度。但在FM业者强烈反弹下,FM、DAB双轨并行是台湾较可行的做法,不过,两者并存之下,必须让FM与DAB建立市场差异性,否则在衰退中的既有市场增加新的竞争者,不仅无益于DAB普及,反让过度竞争的广播市场雪上加霜。因此,现行广电法限定DAB营运项目仅及于声音广播的政策值得再行斟酌,若能藉通讯传播基本法

6、修订的机会,让DAB经营方式解除禁锢,得以善用其科技特性,进行图、文、影音串流与数据的广播,便可使之透过市场差异化方式降低与一般传统声音广播的竞争关系,不仅提升市场发展潜力,也提高FM与DAB业者之长期经营动机。五、采传输营运分层管理及制播分离形式AM频率目前以公营电台及部份民营电台为使用者,因为声音质量的限制,大多以谈话性内容为主。然而广播数字化不仅可使AM广播音质大幅提升,也可透过压缩增加可使用频率数量,届时或可考虑整理公营电台频率之后,释出部份频率,让一直无法申请到执照,但有意合法化的未立案业者,能有机会取得合法发声管道。政府曾考虑开放小功率近用频道,但一直未能落实,若未来广播

7、比照电视采分层管理,采制播分离经营型态,政府可考虑比照有线电视模式,要求播送业者设立广播近用频道,让想发声但未必有能力经营频道的民众,有抒发意见或尝试将自制节目传播出去的管道,也降低未立案业者干扰电波秩序的情形。六、检讨现行著作权授权运作方式台湾目前有七个著作权团体,其中具有录音著作公开播送管理权的有两个(ARCO、RPAT)、具有音乐著作公开播送管理权的有三个(MUST、MCAT、TMCS)。与媒体之间的著作权利金计算方式大多按媒体类型与涵盖面大小概括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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