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A版】完善财富保全制度的思索与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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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A版优质实用文档完善财富保全制度的思索与建议37A版优质实用文档7A版优质实用文档财富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在于经过限制被央求人对争议标的物或其财富的奖励权,来保证人民法院未来作出的失效判决可以失掉片面、顺利的执行,从而维护失效判决的威望,实在维护胜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以后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该制度的实施关于增进全社会的信意图识,防止争讼当事人变卖、转移、躲藏甚至毁损、挥霍在其占有、支配下的有关财富,逃避对失效判决的执行,发扬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在司法实际中,

2、我们仍感到该制度在许多方面存在复杂、普遍甚至缺失之处,亟需在立法上加以补充和完善。一、现行财富保全制度在运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关于保全程序的启动及其相关规则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93条的规则,财富保全分为诉中财富保全和诉前财富保全。对诉中财富保全普通由当事人一方提出央求,必要时也可由法院自动采取保全措施;而诉前保全只可由当事人提起,且必需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其央求将被法院裁定采纳。而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意图见》)

3、第31条的规则,诉前财富保全由当事人向财富所在地的法院央求。在保全措施采取之后,当事人可向财富所在地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而依据该意见第32条的规则,当事人在诉前财富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时期内起诉,从而给被央求人形成损失的,又由财富所在地原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些规则在司法实际中存在以下缺乏:1诉中财富保全可由法院自动采取,与以后民事审讯方式的革新方向不相顺应,无视了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主体性位置,与法院超然于争诉之外担当第三者、裁判者的角色不符。2关于诉前保全法院选择的硬性规则,侧重

4、于采取保全措施的便利与及时,无视了民事诉讼法的“两便”准绳,不能坚持保全与审讯法院的同一性。3对因保全央求人未在法定时期提起诉讼,而被央求人以为该保全不当给自己带来了财富损失并提起诉讼时,如何选择起诉法院的规则不合理。由于在有些状况下,财富既不在央求人所在地,也不在被央求人所在地,而是在其他同级法院管辖地。在此状况下,被央求人一旦提起诉讼,无论是原、原告的起诉、应诉,还是法院的审讯、执行,都能够因这一规则而形成不用要的人力、物力的消耗。4对央求人既提出了诉前财富保全,又在法定时期内提起了诉讼,但由于保全央

5、求不当从而给被央求人形成了一定财富损失的应由哪一法院管辖并如何处置,缺乏明白的规则。(二)关于保全对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财富保全是围绕保全对象停止的一系列活动和措施,因此有关保全对象的内容在财富保全制度中占有重要的位置,而现行立法及司法解释在许多方面不顺应司法实际的需求。1、对保全标37A版优质实用文档7A版优质实用文档的的可改换性未作规则。依据民诉法第94条的规则,财富保全限于被央求的范围或许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而依据《适意图见》第104条、10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讯任务中严厉执行民事诉讼法

6、若干规则》第14条的规则,财富保全的范围有了更大的扩展。例如,保全的标的可以是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也可以直接为原告人的财富。但该规则仍有不完善之处:1虽然央求人对保全标的的选择随着保全范围的扩展而更有自动性,但是法院一旦采取了保全措施,限制了保全标的,对当事人之间还能否可在被保全人一切的财富范围内协商变卦未作规则。这一内容的缺失,会在保全标的的价值减损不可归责于被央求人的状况下无法采取弥补措施,不利于保全央求人经过二次选择保全标的物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被保全人由于某一特殊缘由需求应用被保全的

7、财物而情愿以其他相同等的价值物停止交流时于法无据,使财富流转的速率遭到限制。2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确定保全标的之后,央求人与被央求人对保全标的的变卖、应用能否协商未作规则,从而不能从实质上对央求人的等候权益停止充沛的维护。例如在以股票为保险标的的状况下,保全时表现的股票价钱相当于争议的财富,但股票的价钱会上下动摇,法院又不能够直接停止操作,假设不允许当事人停止协商变卖标的物,就难于很好的维护央求人的合法权益。2、对多个权利主体对同一保全标的如何查封、解冻的规则不明白。依据我国民诉法第94条的规则,财富曾经

8、被查封、解冻的,不得重复查封、解冻。这一规则便于法院之间、法院与其他单位之间的任务协调,对表现审讯机关的威望,具有重要的作用。但该规则在实际中存在以下问题:1法院在对某一财富采取查封、解冻后,其他单位便不能再停止查封、解冻。但在法院解除查封、解冻时,其他单位很难取得法院行将解除保全措施的信息,因此不能及时的再采取查封、解冻的措施,致使财富流失,维护不了相应的合法权益。2在法院裁定不合法的状况下,由于法院曾经采取了保全措施,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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