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参考答案-新祥旭考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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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大学考研辅导第一品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参考答案-新祥旭考研辅导经济法总论简述经济法的体系。答:经济法的体系,通常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研究经济法的体系,就需要研究经济法的部门法有哪些,它们是如何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的。经济法的体系构成主要取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形成了两类社会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是传统的部门法都不调整的,因而成为了新兴的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由此,经济法规范被分为调整宏观调控的法律规范和调整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前者总称为宏观调控法,后者总

2、称为市场规制法。在上述体系中,还可做进一步的细分。其中,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简称财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市场规制法也包括三个部门法,即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当然,上述部门法还可以做进一步的细分。将经济法的体系分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二分法”,是目前人们对经济法规范作出的一个基本分类,将这两个部分作为经济法的最核心、最基本的部分,已经成为经济法学界乃至整个法学界的基本共识。对于其他不同的认识,我们可以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继续开展讨论,但上述部门法属于经济法体系,则殆无疑议。经济

3、法主体的权义结构。【原题为“经济法主体的权利结构”。“权义结构”可以包含“权利结构”。我就做的全些,给大家做参考。】答:由经济法学的主体理论和行为理论可知,经济法主体及其行为具有非均质性或称差别性,其中,调制主体可以享有特定的职权,可以依法从事调制行为,同时,这也是调制主体的职责;而调制受体则可以享有相关的权利,可以依法从事对策行为,同时,也要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这些主体的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在其排列、分布、组合上具有经济法的特殊性,从而共同构成了经济法的“权义结构”或“权义体系”。1、调制主体的“权责结构”分析调制主体的职权可以总称为

4、“经济调制权”,简称为“调制权”。由于调制主体可以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因而调制主体的调制权相应地就可以分为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两大类。各类调制主体在享有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等职权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关的职责。这些职责主要包括贯彻调制法定原则、依法调制、不滥用或超越调制权、不得弃权,等等,核心是依法调制。总之,各类调制主体都担负着提供公共物品的重要职能(这里的公共物品主要是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要履行职能,就必须有相应的权力,做到有职有权,从而形成职权;同时,对于职权的行使也必须尽到相应的责任,此即职责。2、调制受体的“利义结构

5、”分析调制受体依法享有法律赋予市场主体的一切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可以统称为“经济自由权”,其具体形态包括企业的“经营自由权”和居民的“消费者权利”等。调制受体所享有的经济自由权,在实质上是一类“市场对策权”(或称“经济博弈权”)。调制受体只有充分享有相应的“市场对策权”,依法从事相关的市场对策行为,对调制主体和其他市场主体的行为采行有效的应对策略,才能更好地行使其经济自由权。消费者权利,包括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基本权利,是消费者从事市场对策行为活动所必不可少的。从一定的意义上说,消费者权利无论在法律上或经济上,对经营者的经营自由权都是一种

6、限定。恰恰是经营自由权与消费者权利的协调共存,才能够使调制受体的经济自由权的行使在总体上更有效。对于一般的市场主体的义务,在民商法等传统部门法领域已经有过很多的研究。当这些市场主体成为经济法上的调制受体时,同样也要承担这些义务,同时,还要承担经济法所规定的相关义务。这些义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接受调制的义务,一类是依法竞争的义务。3、经济法“权义结构”的特殊性经济法“权义结构”的特殊性,可以从权义配置、规范分布、对应程度等方面来提炼。例如,从权义配置来看,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配置上存在着不均衡性。这种不均衡性具体体现为:在经济法的各个北京大

7、学考研辅导第一品部门法中,有关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的权利与义务的规范分布是不均衡的——在宏观调控法的部门法中,往往是有关调控主体的权利规定较多,而对受控主体的权利则规定较少;在市场规制法中,往往是对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受制主体的义务规定较多,而对规制主体和不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非营利性主体的权利则规定较多。这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的具体立法中都有突出体现。在规范分布方面,权利义务配置上的不均衡性,还会演化为权利规范和义务规范在主体分布上的倾斜性或称偏在性,即权利规范的分布更趋于向调制主体倾斜,而义务规范的分布则更多地趋于向调制受体倾斜。从

8、权义的对应程度来看,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由于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并非平等主体,因而不能像民商法主体那样至少在理论上要求权义对等,经济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也并非可以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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