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是世界各国普通存在的一种社会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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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贪污罪是世界各国普通存在的一种社会腐败现象,它早在原始社会后期就已经出现,并且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蔓延。当今之世,由于利用公职攫取财物比其他方式更加有效,致使贪污犯罪行为愈来愈普遍。为了净化社会风气,加强廉政建设,世界各国都把贪污作为一种严重刑事犯罪行为予以防范和惩治。在我国,党和国家一直重视对贪污犯罪的打击,建国之初就颁布了《惩治贪污条例》(1952年)。我国关于惩治贪污犯罪的各种法律法规,对有效打击贪污犯罪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但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新旧体制的转换以及改革中的一些失误,导致一些诸如金钱万能、攀比财产等不正常的社会心理的滋生,进而刺激起了人们贪欲和权欲

2、的膨胀。贪污犯罪的日趋严重,不仅使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遭到了严重的损害,而且在政治上、思想上、文化上、道德上和社会风气上起到了极坏的腐蚀作用。为维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严厉打击贪污犯罪,我国1997年修订的新刑法将贪污罪贿赂罪合在一起,作为独立一罪进行了规定,并根据新形势惩治犯罪的现实需要对贪污罪进行了修改、补充,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重点打击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腐化,加强廉政建设,使国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另一方面是为了有力保护公共财产。1997年刑法将国家反腐败的决心昭告天下。尽管有关贪污的立法已经较为完善,但贪污罪仍然一直是刑法学界需要研究的

3、一个重要问题,如贪污罪的主体范围之界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认定、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形式之认定等等,在刑法理论界均无定论。我们认为有必要对贪污罪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用以指导司法实践。因此,我们选择了贪污罪作为自己的论题进行研究,为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作出自己的努力。第一章贪污罪概述第一节贪污罪的沿革一、我国古代贪污罪的立法沿革“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一诗句作为我国历史上剥削阶级腐朽、没落、自私、贪婪本性的真实写照,一定意义上反映出贪污犯罪是中国历代统治阶级的一颗毒瘤。为维护自己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历代统治阶级对贪污立法一直很重视。我国古代贪污罪的立法,最早可以追溯至夏,《左传

4、˙昭公四十年》记载:“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贪以败官为墨”,“墨”是贪得无厌,败坏官纪,即是指贪赃枉法的犯罪。秦朝《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问答》中,“府中公金钱私贷之用之,与盗同法”,即是指监守自盗和挪用公款的犯罪。在汉朝,则规定了收受贿赂和主守自盗两种贪污罪形式,《汉书˙刑法志》规定,“吏受赇枉法,谓由法而受贿者也。守县官财物而盗之,即公律自盗者也”。作为封建法典集大成的《唐律》对贪污犯罪的规定更是细密。除了监守自盗和受赇枉法外,还在《职制律》中规定了“受所监临财物”、“贷所监临财物”、“役使所监临”,在《厩库律》中规定了“监主贷官物”、“监主以官物借人”、“财物应入官私”,

5、在《擅兴律》中还规定了“非法兴造”、“功力采取不任用”等各种官员贪赃犯罪。明、清继承并进一步发展了《唐律》中贪污罪的立法。如《明律》比《唐律》增加了“多收税粮斛面”、“揽纳税粮”、“虚出通关采矿”、“挪移出纳”、“冒支官粮”等罪状,对官吏贪赃的具体规定远比唐律具体、详细。《明律》还将“挪用”明文规定为一种“监守自盗”形式,“若监临主守将增出钱粮,私下销补别项事故亏折之数,瞒官作弊者,并计赃以监守自盗论”。而《清律》更是将毁损国家财物也规定为“监守自盗”,如:“船遇风浪或失火延烧等事故而公物损失的......,若有侵欺真象,不如实申报的,计赃以监守自盗论。”①②从这些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

6、,古代还没有贪污罪的罪名,而是以贪污罪的各种具体手段和形式在法律中加以规定。惩治对象为贪官污吏,与现代贪污罪主体是基本一致的。二、我国现代贪污罪的立法沿革我国现代贪污罪的立法可以追溯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①叶孝信:《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②高绍先:《中国法制史精要》,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87—302页。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政府就开始运用法律惩治贪污犯罪。1933年颁行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这是我国最早以贪污作为罪名并规定相应法定刑的立法。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领导下的各抗日根据地为惩治贪污犯罪,厉行廉洁政治,相继制定颁行了一些惩治

7、贪污条例,如1939年《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1942年《晋察冀边区惩治贪污条例》、《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暂行办法》、《山东省惩治贪污暂行办法》等。这些单行法规对贪污罪的处刑规定相对要完善些,并把贪污的范围规定得更宽。解放战争时期,惩治贪污犯罪的立法在宗旨与内容上与抗日战争时期基本相同,只是在刑种上增加了无期徒刑,使其量刑档次之间衔接较为科学。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为配合“三反”“五反”运动,中央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规定一切国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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