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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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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开质安监发〔2018〕20号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时解决工资拖欠投诉事件,确保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的社会稳定和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清欠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中秋节前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1、建设单位对所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拨付负全责。在拨付工程项目的各类款项时,须优先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其中农民工工资款项应在中秋节前确保足额到位,特别是政府类投资项目,应提前计划、提
2、前申报,避免因申报不及时而影响工程款的拨付。2、总承包企业对拨付的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应督促分包企业提前做好农民工工资对账核对工作,务必监督分包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使用班组长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先行支付该部分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从重处理。3、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是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直接责任方,其法定代表人为所承接工程的第一责任人。专业
3、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并保存工资发放签收记录,严禁将工资发放至班组长甚至“包工头”手中。否则,一旦发生携款逃逸、工资挪用、克扣或其他纠纷,专业分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承担直接责任,并须另行筹款直接发放给农民工,且将根据相关考核办法从严处理。4、监理企业要全面掌握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工程款支付不到位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支付或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否则,一旦发生农民工上访讨薪事件,将一并追究监理企业的责任。二、进一步加强施工
4、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工程施工安全影响因素众多,任何细小环节的疏忽都可能造成安全事故,为此,各单位要规范行为,严格安全生产管理。1、要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严格遵守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必须办理合法手续后2方可开工建设。2、要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充分考虑工程施工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依此制定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通过后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3、要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要加强施工期间的巡视督查,对危险部位
5、施工要建立旁站监护,加强周边环境的检查,对任何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彻底。5、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各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的带班制度要全面负责。三、工作要求1、各企业要从即日起立即开展全方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重点为安全管理行为和现场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主要检查承发包行为、施工方案的制定与落实、施工资料的建立与归档、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施工期间的巡视督查以及应急预案的建立等;现场作
6、业环境主要检查深基坑支护、临边洞口维护、施工临时用电、机械设备、消防安全、宿舍管理等。检查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带班,检查必须全面、细致、彻底,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不得施工。32、各相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对建设工程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排查。切实做到问题早发现、隐患早排除,确保中秋节前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手中,杜绝上访讨薪事件发生。3、加大处罚力度,严肃处理上访讨薪事件。一旦发生上访讨薪事件,相关责任单位的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第一时间赶到
7、现场进行处理,凡未及时到场进行处理的,一律按相关规定给予考核扣分处理;经查实,对确实存在拖欠事实的,必须切实帮助农民工解决,凡责任单位处理措施不力造成上访的,一律按相关规定给予从重处罚。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2018年9月6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2018年9月6日印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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