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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6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高等学校本科专用目录(统计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属地编码:报名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出生年月性别1、男0、女民族最高学历毕业时间及专业工作年限现从事专业及年限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资格取得时间年月人员类别1、在岗0、其他联系电话手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是否培训1、参加0、不参加考试成绩1、合格0、不合格受理意见受理人:年月日审核意见(公章)审核人:年月日备注说明:1.报名序号由1开始,依次为2、3、……2.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计算至报名当年的12月31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20100经济学类201
2、01经济学20102国际经济与贸易20103财政学20104金融学20105国民经济管理20106贸易经济20107保险20108环境经济20109金融工程20110税务20111信用管理20112网络经济学20113体育经济20114投资学20115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20116海洋经济学20117国际文化贸易20118商务经济学20119金融数学71600统计学类71601统计学110200工商管理类110201工商管理110202市场营销110203会计学110204财务管理110205人力资源管理1102
3、06旅游管理110207商品学110208审计学110209电子商务110210物流管理110211国际商务110212物业管理110213特许经营管理110214连锁经营管理110215资产评估110216电子商务及法律110217商务策划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已经2007年4月28日国家统计局第6次局务会议修改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 局长谢伏瞻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5月16日国家统计局制定2007年4月28日
4、国家统计局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第三
5、条国家统计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 必要时,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可以决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承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 (一)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
6、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国家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为每年九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第八条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 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第九条国家统计局负责编制统计从业
7、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命题、制定考试管理办法和考务规则等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的设定、试卷的印制、组织阅卷和成绩登记造册等工作。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成绩通知等工作。 第十条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应当公开举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事先公布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 第十一条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在向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8、(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三)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在提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时,除提交前款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第十二条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网络受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所需材料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规定。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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