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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6
《上构重及思反的准标明证判审事刑》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刑事审判证明标准的反思及重构上 吴亚玲 摘要:证明标准是刑事诉讼证明活动的核心,尤其是审判的证明标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实体处理。在职权主义刑事诉讼程序中,由于过分关注客观真实,证明标准设置得过高,且缺乏可操作性,以至于证明标准在立法上的追求与司法实践的现实操作之间出现了明显的脱节。随着我国刑事庭审方式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变,现行证明标准与对抗制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证明标准对刑事诉讼制度的负面影响逐渐显现,重构证明标准成为刑事诉讼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故此,文章分五部分对刑事审判证明标准进行探讨。首先界
2、定了证明标准和刑事审判证明标准的内涵;其次对“客观真实说”、“主观真实说”与“法律真实说”三种观点进行描述;接着介绍我国刑事审判证明标准的法律规定与缺陷,并对其进行反思;然后对两大法系刑事审判证明标准进行分析和比较,为完善我国刑事审判证明标准提供借鉴依据;最后对重构我国刑事审判证明标准提出初步设想。 一、证明标准的概述 (一)证明标准的内涵 证明作为一种思维形式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为人们广泛应用。所谓证明,概而言之,就是由已知推出未知的活动。从诉讼法的角度界定,证明就是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和当事人以及其
3、委托的辩护人、代理人收集、运用证据认定刑事案件事实的活动[1]。诉讼证明中的主要要素包括证明要求、证明方式和证明标准。其中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在当前的证据理论中是两个含混不清的概念,二者常被混用,如对于证明标准这一概念,有的学者就认为是“指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的要求”。[2]鉴于此,笔者认为,在一定意义上,如果使用另一个概念“证明目的”来替换“证明要求”,会较为容易为人所理解。在这里,产生分歧的证明标准与证明要求的关系,实质上是证明标准与证明目的的关系。 其实,诉讼中的证明要求应是证
4、明活动要达到的目的或任务,即证明目的。而证明标准是衡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证明目的的具体尺度,或者说是达到法定的证明目的的具体条件。[3]二者的关系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首先,证明目的是确立证明标准的基础或依据;证明标准是证明目的的具体化。其次,证明目的是证明主体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始终要追求的目标;证明标准主要是司法人员在做出批捕、起诉、判决等决定时考虑的问题。再次,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证明的目的应该是贯彻始终的,是不会变化的;但是在不同的诉讼阶段,证明标准则可以有所区别,例如,在批捕阶段、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5、的证明标准就可以不完全相同。第四,在各种案件中,证明的目的应该是一样的;但是在不同的案件中,证明标准就可以有所不同,如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就可以不同。由此可见,证明目的是就行为过程而言的,体现了证明活动的追求和方向,是带有一定理想色彩的目标;证明标准虽然对证明行为也有一定的指引作用,但其主要功能表现为规范证明的结果,是根据一定的价值观念和需要确定的,是法律所认可的具有现实性意义的衡量准则。在具体案件的诉讼活动中,证明目的是应当尽力达到的,但却又是无法保证都能达到的,而证明标准却是必须满足的。如果将标
6、准和目的混同,就等于抹杀了标准。 (二)刑事审判证明标准的内涵 司法实践中,证明标准是证据充分和不足的分界线。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法理上的要求来看,从立案、批捕、起诉到判决,各阶段均有相应的证明标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审判阶段的证明标准,目前是刑事诉讼理论中的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审判;(
7、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即人民法院的审判结果只有两种:即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而在刑事审判的证明标准中,只有判定有罪的证明标准才具有实质性意义。因为作出无罪认定本身是不需要达到什么证明标准的。在控诉方证明达到证明标准时,法律认定被告人犯有指控罪行;反之无法达到证明标准时,法律上必须确认被告人无罪。从这个意义上讲,刑事审判的证明标准实际上就是裁判有罪的标准,即是指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作出有罪认定所要达到
8、的证明程度。由于刑事审判阶段的终局性决定了刑事审判证明标准的最高性,表明刑事审判证明标准应高于其他种类诉讼的判决的证明标准,也应高于刑事诉讼其他诉讼阶段的证明标准。另外,由于刑事审判的最终结果将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人身自由,甚至生命权产生巨大的影响,所以刑事审判的证明标准又必须是具体、明确、合理的。 二、刑事审判证明标准的理论研究 对于案件事实能够证明到什么程度,或者说达到证明标准的事实的性质是或者应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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