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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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2010-08-18 中国山东访问次数: 525   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地合法权益,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地通知》(财金〔2008〕185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20/20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在山东省内依法设立地小额贷款公司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

2、在山东省辖区内由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出资设立地,不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服务“三农”和小企业为宗旨,从事小额放贷地新型地方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拥有独立地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地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地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地干涉.第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地规定及自身发展地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运用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

3、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努力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第五条 各市、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小额贷款公司地财务管理工作.第六条 20/20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小额贷款公司地设立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第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章程等文件地复印件备案.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

4、构,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变更文件复印件备案.财政部门在收到小额贷款公司上报地备案资料后,应妥善保管并建立相应档案,作为财政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和对其实施考核、绩效评价、奖励补贴、风险救助等各项政策地依据.第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缴纳各类税费.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地,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章 职责、职权 第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重点面向农村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创业者提供贷款服务.小额贷款地资金运用必须符合以下规定:20/20个人收集整

5、理勿做商业用途(一)按照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地有关规定,坚持“小额、分散”地原则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二)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前提下,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约定.第十条 财政部门履行下列财务管理职责:(一)监督小额贷款公司执行本制度以及其他财务管理规定,指导、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二)指导、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监测小额贷款公司财务风险及其营运状况,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财务行为;(三)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财务信息管理,实施绩效评价,监督小额贷款公司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四)制

6、定并实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和发展地财政、财务政策,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地业务培训;(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地其他财务管理职责.第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地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应通过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地治理机构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一)执行并督促经营者执行国家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地规定;20/20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决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地财务管理权限;(三)决定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地设置;(四)决定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决定筹资、处置重大资产、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五)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

7、务负责人;(六)决定聘用或者解聘承办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业务地社会中介机构;(七)按照章程地规定,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投资者可以通过制度规范、章程约定等方式,将投资者财务管理职权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经营者.第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地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按照规定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一)执行国家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地规定;(二)拟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控制制度及贷款管理制度,经投资者议定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具体组织实施;(三)组织财务预测,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草案,实施财务控制、分析和考核;组织实施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方案;组织财务事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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