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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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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辅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辅业公司财务经营管理,根据省集团公司和市公司财务经营管理制度及相关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财经纪律第一条按规定存取、管理、使用资金,不得以集资、贷款、借款、投资等形式挪作他用、违规担保或擅自设置经济实体。第二条各单位只能设立一个银行结算账户。不得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得出租、出借公司账户为他人牟取利益。严禁设立“小金库”。第三条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对单位的固定资产的投入、处置、盘盈、库存等每年要进行清理、盘核,做到帐表、帐实相符。未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不得擅
2、自购建固定资产、超标准购建、使用固定资产或违规处置各类资产。第四条严格按集团公司和市公司制定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进行采购,并健全集中采购招商、申报、审批制度。第五条及时归集各项收入,不得隐瞒经营收入或不通过公司账务直接支取公司收入。据实列支、核算各项成本费用,不得虚列,或列支不属于本单位经营活动的费用成本。第六条严禁违规提高工资、补贴、福利标准或巧立名目违规发放奖金。第七条严禁恶意删除、添加或修改经营数据和财务数据库信息。严禁捏造、篡改、编制虚假未达账项,虚增虚减银行存款。严禁提供或者出具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和
3、会计资料。第八条财务印鉴中的名章与财务专用章必须分人保管和使用,网银等资金管理系统使用的客户证书、密码等电子认证资料,视同财务印鉴进行保管和使用。通过网银等资金管理系统汇划资金的操作必须分别设置制单、复核和授权权限,资金支付至少应由两人共同操作完成。第二章财务机构设置、职责与权限第九条县级辅业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指导下,有效运作法人财产,执行市、县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单独设立财务套账,由专门会计人员负责核算管理。第十条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确定公司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4、;组织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根据企业预算方案组织企业生产经营;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部门)和的监督;接受县公司对辅业公司行使经营权和考核权;接受市公司的指导和监督。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具体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统一资金、统一调度、筹措安排使用资金。负责资金结算并办理结算业务。第十二条公司会计主管主持本级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下达并落实财务、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参与公
5、司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负责编制会计报表,组织清产核资;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不合理开支。第十三条财会人员须持有《会计证》,爱岗敬业,自觉遵守财经纪律,积极参加后续专业知识学习。第三章会计工作管理第十四条辅业公司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核算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规范县级辅业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通知》(陕地电发〔2011〕213号)执行。第十五条 应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逐步规范公司
6、财务管理,努力实现辅业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优。第十六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第十八条财务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十九条财务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公司经理审批,并报送县公司有关部门和市公司。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理和会计签名或盖章。第二十条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
7、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第二十二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二十三条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公司经理或县公司财务部主任监交。第二十四条会计档案按照集团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陕地电[2013]132号)文件规范会计档案管理。第二十五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
8、,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公司经理批准。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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