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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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炼铁厂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员工对放射事故应急防范的意识,将放射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污染后果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安全,做到对放射事故早发现、速报告、快处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特制定本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4)《龙钢公司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为本预案的主要目标。既要依靠科学,最大限度的减少放射性污

2、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又要加强保障措施,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突发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处理,实行由分厂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1.4适用范围适用于炼铁厂放射性事故发生时的控制与处理。 1.5  放射性污染事故等级      根据放射性污染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放射性污染事故分为特别重大放射性污染事故、重大放射性污染事故、较大放射性污染事故和一般放射性污染事故四个等级。 2事故特征2.1危险性分析放射源发射出来的射线具有一定的能量,它可以破坏细胞组织,从而对人体造成伤害

3、。当人受到大量射线照射时,可能会产生诸如头昏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时会导致机体损伤,甚至可能导致死亡;但当人只受到少量射线照射(例如来自天然本底辐射的照射)时,一般不会有不适症状发生,也不会伤害身体。2.2事故发生的区域和部位老区喷煤煤粉仓及原煤仓附近、老1#炉运料带机头、新区四座高炉的炉顶料罐处及运料带机头、化验班灰分分析室2.3预防措施2.3.1安环科应组织对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发生时处理方法的教育和培训;2.3.2安环科应对放射源及防护装置进行不定期检查,要求标志明确、醒目,个人防护设施到位并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安全完好;2.3.3配置可移动的备

4、用防护装置,并确保处于完好状态;2.3.4各高炉及喷煤组应积极联系并配合公司环保部门,每月进行放射剂量监测,使之处于受控状态。2.3.5联系电话生产指挥控制中心:51838105183811安环科:5183809综合管理科:5183800设备科:5183720工艺技术科:5183725公安处:5182110职工医院: 5182170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3.1组织机构组长现场总指挥调度室安环科设备科综合办技术科副组长高炉喷煤3.1.1组长:厂长3.1.2副组长:主管安全副厂长3.1.3现场总指挥:安全环保科长或值班调度主任3.1.4成员:生产指挥控制中心、安全环保科、综合管理科、设

5、备科、工艺技术科、各高炉及喷煤负责人3.2应急组织人员职责3.2.1组长负责全面协调、指挥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3.2.2现场总指挥负责组织应急准备工作,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指挥其他各应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开展工作放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3.2.2安环科负责现场警戒,划定紧急隔离区,并组织开展救援行动;3.2.3生产指挥控制中心负责现场人员调配和警戒工作;3.2.4各高炉及喷煤作业组负责放射装置的控制与处理工作;3.2.5设备科及技术科负责事故处理时各自专业方面措施的制定与实施;3.2.6综合管理科负责事故救护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4事故处置4.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

6、启动本预案:(1)放射性同位素丢失;(2)放射性同位素外壳损坏,发生污染事故;(3)人员受超剂量照射。4.2应急响应4.2.1放射源防护装置发生破损或经公司监测剂量照射超出相关规定时,涉及单位应立即上报安环科及生产指挥控制中心,并立即封闭作业现场,迅速安排岗位作业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后对放射源进行应急处理。4.2.2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事故时:4.2.2.1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安环科及生产指挥控制中心,由安环科报告领导小组,并通知相关部门;4.2.2.2发生事故单位立即组织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有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

7、环节,严防污染;4.2.2.3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放射损伤的人员,应立即送往职工医院进行全面检查、治疗;4.2.2.4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实施监测监护的情况下,启用备用防护装置,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4.2.2.5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4.2.3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4.2.3.1现场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安环科及生产指挥控制中心;4.2.3.2安环科立即上报公安处、安环部,并组织保护好现场;4.2.3.3生产指挥控制中心立即上报公司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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