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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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远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以及市政府与省政府签署的《清远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持续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五方面的防治行动和四项保障措施,落实11个防治项目,实现2014年准备与落实、2015年全面推进、2016年深入巩固、2017年有效控制不同

2、阶段目标,形成政府重视与主导、社会支持与联动、市民支持与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局面。2015年完成省下达的“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任务。-26-2017年,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市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降低10%。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6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二、防治行动(一)进一步加强各类污染源的控制1.深化工业源治理,推进脱硫脱硝工作(1)深入推进陶瓷行业污染

3、减排。按照《清远市陶瓷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清远市陶瓷行业执行阶段性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指导方案的通知》和《清远市推动陶瓷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办法》的要求,在全市所有陶瓷行业建成布袋除尘或布袋除尘+水沫喷淋治理设施的基础上,废气进一步集中进行脱硫和脱硝处理。清城区在2014年底前,清新区在2015年底前,其他县(市、区)在2016年底前,建筑陶瓷生产企业必须完成安装烟气脱硫及高效除尘设施,喷雾塔需按规定安装脱硝设施,所有企业废气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实现与环保局联网,减排设施的建设要满足总量减排核算要

4、求。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以强力态势打击企业偷排行为。[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大力推进陶瓷行业煤改气工作,力争2015年底前清城区和清新区陶瓷企业完成煤改气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推进水泥行业脱硝改造。-26-推进水泥行业降氮脱硝工程及高效除尘设施建设,日产2000吨熟料以上的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按要求完成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60%以上。2015年底前,完成日产2000吨熟料以下的生产线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35%以上

5、。(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局)(2)全面推动锅炉整治。加快推进在用锅炉烟气污染综合治理。2014年底前,清城区城市建成区淘汰26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各县(市、区)淘汰16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17年底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所有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15年底前,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改燃清洁能源或实施烟气污染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燃油工业锅炉全部实施脱硫并安装设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35蒸

6、吨/小时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要安装低氮燃烧设施,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除安装低氮燃烧设施外还鼓励建设烟气脱硝工程(循环流化床锅炉不要求脱硝),同步配套完善DCS系统。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区域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积极推行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取消集中供热范围内在用的高污染燃料锅炉,2017年底前,力争全市有用热需求的工(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加强再生资

7、源行业整治。-26-严格执行《清远市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整治规划(2012-2020年)》,2015年实现拆解散户入园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处理率达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85%。拆解园区(聚集区)清洁生产审核率2016年达50%,2017年达100%。强化金属熔炼、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整治工作。确保所有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2.强化面源治理,控制扬尘污染(1)建立扬尘源信息库。2015年底前

8、,扬尘污染控制区应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50%以上;2016年底前,达到90%以上。建立扬尘源信息库,包含施工工地、堆场等所在位置、面积、堆放物资、扬尘防治措施等信息,并实现与环保部门的数据共享,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提供施工工地堆场以及城市道路扬尘污染信息,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公路扬尘污染信息,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工业企业原料、产品堆场污染信息。[责任单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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