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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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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厂吊索具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吊索具管理,确保员工及企业财产安全,根据《GB/T5972-2009/ISO4309:2004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16271-2009钢丝绳吊索插编索扣》、《GB/T6946-2008钢丝绳铝合金压制接头》、《LD48—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等标准,结合xxx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吊索具的进货验收、使用、保养、检查与报废等环节的管理。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xxx厂所属各单位。第二章采购与配备第四条总厂所用吊索具的进货、验收、发放全部由器材供应站负责,使用单
2、位不得自行购置。第五条xxx必须对吊索具供货单位进行严格的评价,包括:供方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信誉和HSE业绩等,不得采购未经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厂家生产的吊索具。第六条吊索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及永久性标记,否则不予入库。合格证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二)说明书内容主要包括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三)标记内容至少应包括:额定起重量(极限工作载荷)、检验标志、合格标识、生产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第三章使用第七条使用单位应有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规程或相应的规章制度。第八条使用吊索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使用者应熟知各类吊索具及其端部配件的性能、
3、使用注意事项、报废标准。(二)在吊装作业前,应对吊索具及其配件进行检查,确认其性能完好。(三)选用绳索、卸扣、吊钩,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规定。吊装作业时,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过安全载荷(应当考虑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况)。1.常用钢丝绳索直径的选用,应按《常用钢丝绳索具额定起重量和最小破断拉力推荐值》选取(详见附件1)。2.纤维绳吊索、人造纤维吊带根据吊物重量对照吊索、吊带上的标示吨位选用。大麻、椰子皮纤维绳不得制作吊索,直径小于16mm细绳不得用作吊索,直径大于48mm粗绳不宜用作吊索。3.吊链的选用,应按《焊接吊链极限工作载荷》选取(详见附件2)。(四)拴挂吊索具前,
4、应正确选择起重拴挂连接点并确认其牢固性。提升前应确认吊索与拴挂连接点连接的可靠性。(五)在吊装作业中,应防止损坏吊索具及配件,必要时在棱角处加护角防护。(六)吊索挠性部件不得打结,索眼绳端固定连接部位不得做拴挂连接点。(七)使用两根以上单肢吊索提升同一个物体时,各单根吊索的材质、结构尺寸、索眼端部固定连接、端部配件等性能应当相同。(八)吊索提升吊重时,应力求各分肢受力均匀,肢间夹角一般应不超过90°,最大不得超过120°。(九)不得将吊索暴露于腐蚀性介质中。第九条吊索连接的基本要求是:(一)吊索须由整根绳索制成,中间不得有接头,环形吊索只允许有1处接头。钢丝绳、纤维绳
5、吊索不得用插接、打结或绳卡固定连接方法进行缩短或加长。(二)钢丝绳卡接要求绳夹的U形端应置于钢丝绳较短部分(尾段),并按设计给定的扭矩拧紧,且连接强度应当不小于钢丝绳自身强度的80%,在实际使用中受载1~2次后,应对螺母进一步拧紧。绳夹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绳夹间距等于6~7倍钢丝绳直径。(三)钢丝绳编接的长度应大于绳径的15倍,且不小于300mm,连接强度不小于抗拉强度的75%。(四)吊索两端插接连接吊索之间最小净长度,不得小于该吊索钢丝绳公称直径的40倍。环形插接连接吊索的最小周长,应不小于该吊索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6倍。第十条钢丝绳吊索使用的要求是:(一)使用铝合
6、金压制接头吊索时,金属套管不应受径向力或弯矩作用。进行管材吊装作业时,有吊钩的必须使用插编绳套。(二)提升物品时穿入软索眼的金属销轴等物体,应有足够的连接强度,且直径不得小于吊索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三)钢丝绳吊索不得在地面上拖拽,不得在使用说明书规定以外的温度环境中使用,不能使用有焊接疤痕的钢丝绳,钢丝绳吊索不能用做电焊搭铁线。(四)使用吊索具提升吊重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吊索分肢无任何结扣的可能性;2.终端连接方法正确可靠;3.吊索弯折曲率半径大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4.吊索使用中本身自然形成的扭结角不得受挤压,终端索眼、套管或插接连接及其配件应安全可靠;
7、5.多肢吊索不得绞缠。第十一条纤维吊索和吊带使用的要求是:(一)应防止纤维受到机械损伤,避免与吊重的锐边、粗糙表面接触或摩擦生热。(二)纤维吊索和吊带在使用中,纤维吊索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30°,吊带软索眼连接处夹角不得超过20°。(三)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四)吊索或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受潮后应当在自然循环空气中晾干,不得加热烘干。(五)使用潮湿聚酰胺纤维绳吊索、吊带时,其极限工作载荷应减少15%。(六)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防止受到环境腐蚀,天然纤维不得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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