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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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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保险,如何打赢投保告知硬仗?(中) 上节课徐老师说到“如实告知≠全部告知”,今天接着往下说:如果一旦违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就能解除合同吗?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这节课我们接着讲我国《保险法》第16条: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注:这里的“保险人”就是指保险公司 也就是说,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基于两个前提: 1、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或者“因重大过失”没有如实
2、告知,这是主观方面的。 2、应当告知的内容是“重大事实”,如果告知了,保险公司本来会拒保或者提高保费,这是客观方面的。 这两个前提,只要有一个不满足,保险公司都不能解除合同。 主观方面的前提比较好判断,在此不过多解释。但在客观方面,有些朋友要问,保险公司“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是怎么决定的呢? 答案就在保险公司的核保手册上。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需要盈利,需要更多客户,对于身体健康状况有些小毛病的被保险人(专业术语叫非标准体)不会轻易拒保。因此每个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一个模型,计算到什么
3、程度的非标准体需要加费承保,而到更严重的某一程度的非标准体就直接拒保。 真到对簿公堂的时候,保险公司拿出自己的核保手册,就知道解除这个合同到底是否满足客观前提。 那一般人看不到保险公司的核保手册,又该如何判断呢? 首先是健康告知书。有的投保人没看清楚健康告知书就买了保险,那么回去翻一翻健康告知书,就知道没有如实告知的内容是不是重大事实了。 其次是因果关系,下面徐老师给各位举个例子。 (以下仅代表徐老师个人观点) 图中节选了某网红医疗险的健康告知书—— 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投保人乙同学一年前
4、脚骨折住院后出院,就不符合两年内未住院的条件。 但是骨折痊愈后,仅仅增加骨折的风险,对其他身体机能和患其他疾病的可能性没有什么影响。 因此如果乙同学未来不幸罹患癌症住院,保险公司应当正常赔付。 徐老师认为,只有没有如实告知的内容和发生的风险事故构成因果关系,保险公司才能拒赔。这点在学术界和实务界都很有争议。 所以徐老师还是要强调如实告知的重要性,从根源上防止因为没有如实告知给各位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 这节课先上到这里,下课~ 也许有的朋友要问:万一有重大不如实告知的情况,保险公司一定会拒赔
5、吗? 有关这个问题,徐老师将在下一篇中为大家详细分析,敬请期待~ 本文作者:徐老师,拥有超过10年的中国和亚太地区保险工作经验,负责产品开发、承保、再保、准备金评估和保险公司财务分析等工作,为多家互联网保险创业公司提供精算咨询和顾问服务。在工作之余,为上千名消费者提供个性化的互联网保险解决方案。 公众号:理财精算盘(ID:zhaocaimao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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