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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十八项规章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一、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推动矿井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有关要求,本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必须下井带班。二、矿井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要坚持下井带班,深入了解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 (一)矿井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 (二)矿井采煤、掘进
2、、通风、维修、井下机电和运输作业,一律由班队负责人带班进行。 (三)矿井技术员以上的管理人员,每月在完成规定下井次数的同时,熟悉生产系统,要保证1至2次下井带班。 (四)矿井管理人员,要经常下井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井下存在的问题。矿井在贯通、初次放顶、排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断层等关键阶段,由矿井主要负责人要按规定到现场指导,确保安全生产。 三、建立和完善下井带班记录 54(一)矿井要建立健全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明确下井带班的作业种类、下井带班人员范围、每月下井带班的次数、在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带班的任务
3、和职责权限、日班与夜班比例,以及考核奖惩办法等。 (二)管理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下井带班办法;基层班队负责人、矿机关科室负责人下井带班的具体办法,由矿井根据实际情况制订。 四、下井带班人员的职责 (一)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十)矿长、队长是矿、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井带班人员协助矿长、队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煤矿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
4、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区队长报告。煤矿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在追究矿长、队长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 五、严格矿井内部管理和考核 (一)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簿。 54(二)建立下井带班档案。下井带班的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 (三)加强矿井内部监督考核。要把矿井
5、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与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生产资格证及经济收入等挂钩,严格考核。要建立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五、加大监管监察力度 (一)默勒总矿安全科是落实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二)默勒总矿安全科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把矿井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监督。(三)默勒总矿安全科要把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主要情况,
6、及时向矿区通报, (四)对不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矿井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度一、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发挥经济杠杆激励作用,实现我矿的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制度二、安全抵押奖励54(一)安全抵押奖励范围:矿属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 (二)安全抵押奖励标准: 1、直接生产单位:队长抵押150元,副队长、主管技术员抵押120元, 2、井下辅助单位:(含通风、防尘、安全员)队长抵押120元,副队长100元、3、生产、安全科(调度室、机电
7、队、):科长抵押150元,副科长和主管技术员抵押120元,科员抵押50元。 4、地面单位:科(队)长抵押100元,副科(队)长抵押70元,一般人员抵押30元 6、井下直接单位(通风工、瓦检员、放炮员,)的班组长抵押60元,工人抵押40元。 7、井下辅助单位的班组长抵押40元,工人(含供应站火工品作业人员、机电井下机修工)抵押30元。 (8)地面单位的班组长抵押30元,工人抵押20元。 (9)副矿长抵押300元,矿长、抵押400元二、抵押兑现条件: (一)当月内全矿杜绝死亡和一级非伤亡事故。 (二)当月内本单位杜绝重伤和二级非伤亡事故。 (三)当
8、月个人完成下井次数和反“三违”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