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师院人事》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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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师院人事〔2008〕号关于开展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院内各单位: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二OO八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8〕96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0〕49号)和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8年度广西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改〔2008〕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

2、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对象13(一)在我院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与我院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符合我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二)今年教育厅组织高等学校教师、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等4个系列高、中级以及工程技术和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其他系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将由教育厅委托相关系列主管部门评审。有关的申报推荐工作要求,按照该系列的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3、。(三)按照《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不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申报推荐和评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具备教师资格条件但由于特殊原因今年上半年未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今年下半年补办教师资格,但必须提交学校证明及办理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先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在2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四)2007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五)本年度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可以从取得现任职务资格起算到2008年12月底。二、评审工作要求和评审条件(一)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二00八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8]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

5、9号)。13(二)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24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等职业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2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26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6、(桂职办[2005]12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28号)等5个文件执行。不具备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人员,一般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破格晋升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推荐的,需提交推荐破格晋升专题报告,经教育厅同意后方可将评审材料报送教育厅。(三)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符合自治区

7、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有关免试或可不参加外语考试条件者,必须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或《广西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审批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并汇总送审名册后报教育厅职改办审批。13(四)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

8、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桂职改〔2004〕1号)执行,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直接申报不同系列高一职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申报转系列(专业)评审。(五)原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工作岗位变动,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可以按有关规定申报同一职级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重新确认新岗位所属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可与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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