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慈善会官林镇分会基金管理办法

宜兴市慈善会官林镇分会基金管理办法

ID:33426226

大小:51.41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2-25

宜兴市慈善会官林镇分会基金管理办法_第1页
宜兴市慈善会官林镇分会基金管理办法_第2页
宜兴市慈善会官林镇分会基金管理办法_第3页
资源描述:

《宜兴市慈善会官林镇分会基金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宜兴市慈善会徐舍镇分会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徐舍镇慈善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根据《宜兴市慈善会徐舍镇分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分会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和使用也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慈善基金的募集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基金使用范围限于本镇范围内的慈善救助活动和慈善公益事业。第二章基金募集第四条本分会秘书处负责常年接收社会各界和海内外单位、个人的慈善捐赠。分会每年组织一次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市民的慈善劝募活动。不定期地组织定向募捐、重点劝募、专项募

2、捐。确保常年劝募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确保每年基金积累不低于100万元,最终逐步过渡到能以基金母本利息开展慈善救助。第五条慈善基金的募集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把募集工作与宣传人道主义、扶贫济困、敬老助残的社会美德和宣传为国分扰、为民解愁的重要意义结合起来,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关心和支持。第六条严格履行接受捐赠的手续。接受捐赠后,向捐赠者出具市慈善会提供的统一收据,颁发捐赠证书,严格执行钱物的交接、保管和财务审计制度。第七条除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自愿捐赠外,还可以开展义卖、义演及专项慈善

3、捐赠活动,以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募集。第三章基金使用第八条基金使用原则:1、预算审批原则。使用不定向捐赠基金,须提交预算方案并经宜兴市慈善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预以实施,原则上每年使用的资助经费为上年募集到善款的50%和母本上年增值部分的结余(基金增值可以通过一切安全可靠的途径,实现最大的增值)。2、定向使用原则。慈善捐赠中属于捐赠人定向(或冠名)捐赠的,慈善分会根据捐赠人意愿,凭借捐赠意向协议实施。认捐不足5万元的原则上不搞定向(或冠名)捐赠。3、专款专用原则。凡慈善分会资助的慈善活动和慈善公益事业的款项,任何单

4、位与个人不得挪作他用。4、先募后用原则。分会须先向本地区社会各界募集慈善基金,而后才能开展慈善资助活动。在资助慈善活动和慈善公益事业时,分会会长对资金使用情况负全责,不得赤字、不得超范围使用基金。第九条基金使用范围1、救助特殊的困难对象。主要用于助医、助学、助教、助孤、助残、助老和助困等方面。2、资助社会慈善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3、资助符合本分会宗旨的其它慈善活动。4、按照捐款人意愿实施的慈善项目。5、分会的日常开支费用,在基金利息收入中开支。第十条基金使用审批程序慈善分会在每年的十二月底以前编制第二年的支出

5、预算计划,提交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报宜兴市慈善会审核批准,由分会秘书处按计划督办实施。预算外资助的项目,应由分会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通过,报宜兴市慈善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四章基金管理第十一条慈善募集基金统一汇入宜兴市慈善会在徐舍镇开设的专户,本分会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市慈善会提供的统一捐赠收据。第十二条慈善基金募集、使用接受民政、审计等部门的审计、监督,并定期上报基金支出情况。第十三条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五章基金监督第十四条基金的募集和使用

6、,接受市慈善会、纪检、监察、审计、民政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定期上报收支情况;每年在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公示栏上公布一次基金的募集和使用情况,让全镇人民对慈善基金有整体了解。进一步增加透明度,使全镇人民随时都能了解基金的募集和使用情况。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本办法解释权属本理事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