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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5
《丽江人民医院丽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15年丽江市人民医院
2、丽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为进一步充实和优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经市人社局核准,丽江市人民医院和丽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面向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2名,公告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招聘工作组成员由市人社局、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市卫生局、招聘单位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二、招聘原则招聘工作遵循自愿报名、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三、招聘对象及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二本及以上学历(不包含专升本、函
3、授、成人教育、电大、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成人自考大学),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四、招聘单位、名额、岗位和具体条件本次招聘单位为丽江市人民医院和丽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上两个单位的招聘岗位、名额和具体条件限制详见附件(2015年丽江市人民医院、丽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缺急需专业人员招聘计划表)。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1、报名时间及地点:时间:2014年3月25日9:00—12:00。地点:昆明医科大学。2、资格审查:考生报名的同时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3、注意事项:考生报名时要求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历及学位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
4、校学习成绩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由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六、招聘步骤及程序4/4(一)招聘前准备事宜由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各用人单位专家组成招聘工作组,进行现场招聘并进行岗位能力测试。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各岗位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2以上的比例方能对应聘人员进行岗位能力测试;招聘计划数与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2以上比例的个别紧缺急需岗位,经主管局和人社部门现场研究同意后可按不足1:2比例等额开考。(二)岗位能力测试在招聘工作组的全程参与和监督下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专场岗位能力测试,现场考评并当场公布成绩。1、测试
5、方式:采取面试口答的方式进行,每场岗位能力测试设5个考官,设1个主考官和4个考官,主考官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考官和现场工作人员从用人单位参与本次招聘的有关专家、业务骨干和工作人员组成。市人社局、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和市卫生局有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2、测试内容:测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测试题本由各用人单位在市人社局、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和市卫生局有关人员现场监督下现场封闭出题,并严格执行有关面试工作纪律。3、测试分数和成绩计算办法: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按照5个考官取平
6、均分的方式进行计算,设置最低控制分为60分(含60分)。最后按照岗位的岗位能力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人选进入后续环节,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后续考核环节综合评价进行择优聘用。4.测试“择优”原则:同一岗位,按照“择优”原则,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岗位能力测试成绩中给予20分加分。5.测试时间和地点:测试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根据现场报名情况和昆明医科大学招聘工作安排情况在现场报名结束后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到每位符合条件的应聘考生。6.考生注意事项:招聘全程保持电话畅通,参加岗位能力测试考生务必按照用人单位通知测试的时间持身份证原件进入测试候考室验证并抽签确定测试顺序,由工
7、作人员宣读测试纪律、规则。测试开始后15分钟仍未报到的考生,作自动弃权处理。(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通过岗位能力测试后的考生当场按规范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四)体检和考核1、体检具体时间由各用人单位另行通知。4/42、体检:在市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额,不再递补。3、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根据时间安排对各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进行初审并报人社部门复审再次确认拟聘人员资质条件。考核由用人单位通过查
8、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实习单位意见和岗前业务素质考核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七、公示对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八、审批以上程序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办理后续审批手续,办理过程需结合本方案第九条其他事项第(一)条、第(二)条。九、其他事项(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要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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