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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深圳市卫生局文件深卫发〔2008〕70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为建设与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推进国际化城市建设和现代化进程要求相适应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妇幼卫生事业全面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我局制定了《关于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二○○八年四月十五日11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党的十七大明确提
2、出了“发展妇幼卫生事业”的总体要求。为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要求相适应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妇幼卫生事业全面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四个坚持”原则:坚持妇幼卫生的公共卫生与公益性质,明确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加大投入,优化配置妇幼卫生资源。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
3、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以人为本,横要到边、纵要到底的服务定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作用,确保提供公平可及的妇幼保健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卫生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形成全面覆盖、适应需求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区域妇幼卫生事业协调发展,保障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实现妇幼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二、工作目标:切实贯彻落实“一法两纲”提出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加大政府投入,
4、加强11妇幼保健机构和网络建设,完善妇幼卫生监测系统和妇幼保健服务功能,提高对全市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落实三级预防措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立适合全人口妇幼保健需求的服务模式,逐步缩小区域间妇幼卫生指标差距,建立与“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相适应的覆盖广、功能全、能力强、质量高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满足群众生殖健康需求。三、主要任务:以贯彻落实“一法两纲”为中心,强化政府主导的责任机制,努力完善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配套措施;以切实提
5、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为主线,提高保健水平;以加强“三道防线”为重点,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以规范项目管理为抓手,推动难点问题的解决;以四项能力建设为保障,着力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队伍建设、内涵建设、信息化建设,全力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促进“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四、主要措施(一)加强执法体系建设,依法加强妇幼卫生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要进一步完善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监督执法11体系,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卫生执法监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要严格母婴保健
6、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加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坚决查处非法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行为。加强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为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按属地管理原则,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妇幼保健工作的管理监督,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妇幼保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分别负责全市、各辖区妇幼保健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工作,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分别负责全市、各辖区妇幼保健工作的监测和技术指导,保障正常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工作秩序。(二)加
7、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1、完善网络,明确职责。加强以市、区妇幼保健院为业务指导中心、各级医疗单位妇幼保健部门为网点、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网底、覆盖全人口的妇幼保健二级服务网络建设,建立起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功能全、能力强、质量高、覆盖广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及基本医疗服务:(1)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2)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3)受卫生行政
8、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4)11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5)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6)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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