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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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肇庆高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规范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好2018年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特制订《2018年肇庆高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一、支持对象1、在肇庆高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区税务部门纳税的加工贸易企业。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

2、加工。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法人产权清晰,独立核算;3、近3年无违法记录以及无涉及重大法律纠纷。二、支持内容及资金安排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是指省级安排用于促进我区加工贸易持续发展,加快转型升级的自主资金。2017年省级安排高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共1000万元,2017年已下达专项资金196.7789万元至企业,结余803.2211万元。2018年高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803.2211万元将作如下安排。(一)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培育品牌,对企业获得(含延期)中国驰名商标、中

3、国名牌产品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给予资金资助,共安排103.2211万元。(二)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健全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水平,对企业新获得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和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系列认证的给予资金资助,共安排50万元。(三)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对设立研发机构,引进境外先进生产性设备、先进技术的加工贸易企业给予资金资助,共安排275万元。(四)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壮大,对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纳税额增长、获得AEO认证的企业

4、给予资金资助,共安排275万元。(五)对当年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到我区的加工贸易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共安排50万元。(六)支持加工贸易人才培训和人才引进,共安排50万元。扶持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资金安排可视实际执行情况相互调配使用。若遇资金缺口,可调整扶持比例。三、申报材料(一)资金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二)申请表格,详见附件2(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详见附件3四、申报程序(一)申报单位在2018年在8月22日前向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二)申报材料一式7份,加盖单位公章,统一用A4纸按

5、顺序装订成册,连同电子数据送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或其指定的委托受理机构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加具审核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五、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除按原渠道追回项目资金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二)违反规定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取消其五年内申报区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申报单位有偷税漏税、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六、资金审核

6、和拨付(一)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聘请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核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奖励或补贴条件,初拟奖励和补贴企业名单和金额等。(二)区财政局根据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审核意见和专家组评审结果,对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核定具体奖励和补贴额度。(三)经审定的资助项目,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及项目,由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报区党工委、管委会审定,审批后由区财政局按相关资金拨付程序下达专项资金。(四)在公示期间对项目或申报单位有异议的,由区经济贸易和科技

7、局与区财政局组织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七、资金使用监督及检查申报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财务制度作相应的财务及会计处理,建立完善的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做好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工作,接受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八、其它事项(一)本指南由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区财政局解释。(二)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和区财政局保留对在实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内容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的权利,修改完善后形成补充文件另外公布。(三)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联系电话:区经济贸

8、易和科技局外资管理科,0758-3639668区财政局国资科,0758-3648333附件:1资金申报条件及材料清单2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资金申报条件及材料清单一、品牌培育(一)加工贸易企业国内注册商标的,每注册1个,给予2000元的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万元。(已获得资助的商标不可重复申请。)材料要求:1加工贸易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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