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3373110
大小:93.8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2-25
《湖南省游览景点门票政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游览参观点(景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的价格秩序,促进先进文化和旅游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定价目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游览参观点(景区)门票价格是指在固定场所或固定线路上经营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包含宗教活动场所)、人造景观收取的观赏门槛费和为游览景区内的景观配套服务收取的讲解费、载人工具(包括索道、电车、电梯、汽车、游船)费用等。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均须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是游览
2、参观点(景区)门票价格的主管机关,依法对游览参观点(景区)门票价格实施管理。 第四条 游览参观点(景区)门票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审批、全省协调的管理原则。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游览参观点(景区)门票价格的政策,审批全国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游览参观点、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中央在湘及省属单位的门票价格,负责组织协调达到AA以上等级旅游区的其他游览参观点(景区)、各地有代表性的游览参观点(景区)和相邻行政区域同类游览参观点(景区)门票价格水平、价格调整幅度、时机。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游览参观点(景区)门票价格的政策,审批省级风景名胜区、除省审批以外
3、的达到AA以上等级旅游区的其他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重要文物保护单位及市州直属单位的门票价格,协调辖区其他门票价格水平、价格调整幅度、时机。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上级有关游览参观点(景区)门票价格的政策,审批其他游览参观点(景区)门票价格。 第五条 游览参观点(景区)由省审批的目录和纳入全省门票价格协调名录的,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旅游资源垄断程度和市场竞争情况确定并公布(现行目录见附件)。 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确定并公布当地游览参观点(景区)门票价格审批目录,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游览参观点(景区)门票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科学
4、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既要有利于增加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又要兼顾补偿直接运行成本、配套服务成本、资源价值以及考虑旅游市场竞争情况的原则,保持价格水平的合理稳定,维护公平的价格秩序,促进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深度开发。 第七条 游览参观点(景区)门票价格依其关系社会文化生活和国际国内旅游的重要程度,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各类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文物保护单位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商业投资兴建的各类人造景观实行政府指导价。游览参观点(景区)内属于游览参观者自愿选择参与的娱乐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 游览参观点(景区)门票价格的制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类
5、作价,保持合理比价。 (一)对保护性开放的重要文物古迹、大型博物馆、重要的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门票价格应按照有利于景区资源保护和适度开放的原则从高核定;其中对超过正常经营利润的部分应以旅游资源有偿使用费、价格调节基金等名目收缴承担保护职责的所在政府,以加大保护和抑制过度开发的力度。 (二)对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城市公园、纪念馆、博物馆和展览馆等,门票价格应按照充分体现公益性的原则核定。提倡根据政府财政投入制度推行免门票做法。 (三)对商业投资兴建的各类人文、人造景观,门票价格应按照维护价格秩序,防止价格歧视、价格欺诈、虚高定价、高额折扣等不公平价
6、格竞争的原则核定。 第九条 纳入全省门票价格协调名录的游览参观点(景区),需要调整门票价格,应在上一年度第四季度将其门票价格调整计划、调整理由等情况提交全省门票价格协调会议,由会议提出协调意见,作为有行政审批权的价格主管部门调整门票价格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全省门票价格协调会议定于每年第四季度召开。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有关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游览参观点(景区)单位负责人参加,对全省游览参观点(景区)门票价格下一年度的调整计划、调整理由,以及纳入全省门票价格协调名录的游览参观点(景区)门票需要提价、临时加价进行综合论证,提出协调意见,形成会议纪要。
7、 第十一条市、县的城市公园,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年度游览参观达到60万人次以上的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等游览参观点(景区)门票价格的提高,应实行价格听证。其中听证会消费者代表比例应高于三分之一,消费者代表构成应根据游览参观点(景区)客源构成情况合理确定,保证一定比例的外地消费者代表参会。宣读全省门票价格协调意见应列入听证会的一项议程。 第十二条 游览参观点(景区)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游览参观点(景区)内除确有必要,经有权机关批准实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