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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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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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XXXXXXX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细则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

2、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l%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

4、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5、,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自愿一次多交纳500元以上(含500元)、1000元以下的党费,全部上缴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具体办法是:所交党费由党员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加盖党委印章后,逐级上报上缴。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

6、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 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及其他直接向省委上缴党费的单位,上缴数额为收缴党费总数的50%。上缴省委的党费每半年一次汇入省委组织部党费帐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

7、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8、;(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具体程序是:由党委组织部门或基层党委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经部务会或党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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