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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年3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90)建标字第241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
2、TJ321-7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5月17日 修订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要求,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负责,具体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TJ321-76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标准执行以来的经验,吸收了部分科研成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
3、后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七章和五个附录。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本标准的名称改为《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适用范围扩大到包括施工现场生产的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增加了混凝土分项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在各分项评定的基础上,补充了对预制构件检验批质量等级评定的规定;提出了确定每批构件产品率的要求和以此对构件外观质量和允许偏差项目抽查的合格点率加以修正的方法;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321-89相配套,给出了相应的结构性能检验指标及其计算方法;扩大了结构性能检验评定中二次抽样检验
4、方法的应用范围等。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所,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设部 1990年5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加强企业管理,确保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施工现场生产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第1.0.3条本标准中的主要质量要求和检验指标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等有关规定的原则制定的。第二章
5、 基本规定 第2.0.1条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质量检验,分为模板、钢筋、混凝土、构件和结构性能五个分项。检验内容包括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 第2.0.2条模板、钢筋和构件三个分项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评定的结果是考核生产班组制作质量的依据。 第2.0.3条模板、钢筋和构件制作质量的等级,按下列规定进行评定: 一、合格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项目的检查点应有70%或70%以上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其余的检查点也应基本达到本标准
6、的要求。 二、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允许偏差项目的检查点应有90%或90%以上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注:①对每件柱、桁架、薄腹梁及墙板等构件的模板、钢筋和构件,在同一允许偏差项目中,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标高、横截面尺寸以及重要预埋件、预留孔洞时,应分别量测并参与评定。 ②在构件分项的质量评定中还应包括构件外观质量的检查:并按允许偏差项目的规定进行评定。 第2.0.4条模板、钢筋、混凝土和构件的制作质量,均应在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的基础上,由专职检验人员根据本标准所规定的检查数量随机抽样,并按检验批进行检验和评定。 第2.0.5条钢
7、筋和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钢筋加工和焊接的机械性能、混凝土强度、构件的结构性能等,均应根据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查、试验,提出试验报告,并存档备查。 第2.0.6条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设计图纸应符合本标准附录一的有关规定。有专门质量要求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在设计图纸中注明相应的检验要求。 第2.0.7条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施工现场的质量检验部门应根据钢筋、混凝土、构件和结构性能的试验、检验资料,评定每个检验批构件的质量等级。当上述各分项的质量均为“合格”时,该批构件评为“合格”;在合格的基础上,构件分项的质量为“优良”时,该批构件评为“优良”。
8、 注:预制混凝土构件厂的生产质量水平可按本标准附录三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定。 第2.0.8条对合格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应作出标志,并出具“构件合格证”,交付使用单位。 第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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