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3356723
大小:187.51 KB
页数:94页
时间:2018-05-20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修订原则本次修订时,遵循了如下各项主要原则:对原《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下简称《检规》)中合理且行之有效的条款均予保留或根据情况的变化稍加修订后继续保留。为了与1999版《容规》保持一致并考虑使用方便,将1999版《容规》中关于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检验的要求,移植于《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容检规》)的有关章节。在不影响检验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验,简化检验报告。积极稳妥地吸纳科研、技术进步的成果以及检验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在可能条件下,与锅炉、管
2、道等其他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规则,在整体结构上力求一致。积极吸纳各方面合理可行的意见与建议。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年度检查第三章全面检验第四章耐压试验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第六章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第一章总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一条第一条
3、本条阐述制订《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目的与依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二条第二条本条明确了《容检规》的适用范围。在如下两个方面比原
4、《检规》有所扩大。一是在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中,《检规》仅包括液化气体汽车和铁路罐车,此次修订时,增加了罐式集装箱。二是将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在用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也纳入《容检规》的适用范围。《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三条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压力
5、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三条第三条本条规定了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工作的定义、周期以及允许从事检查工作的单位与人员。强化在线检查,年度检查部分独立成章,对在线年度检查的方法、准备工作、检查的内容及合格标准做了详尽且具体的规定。对从事年度检查工作的单位及人员的要求,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是法定检验,而法定检验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持证检验人员进行。年度检查没有纳入定期检验的概念中,而是做为一种必须进行的检查工作,独立成章进行规定。《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6、》——第四条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本规则第五章进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四条(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当全面检
7、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四条第四条本条规定了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包括的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的定义、检验(试验)的周期以及允许从事检验工作的机构与人员。全面检验相当于《检规》中的内外部检验,它“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应由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检规》并未规定内外部检验周期,检验周期按《容
8、规》相关要求。《容检规》规定对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每6年一次”;对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3~6年一次”。对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全面检验周期的规定,《容检规》补充规定为“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第四条本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