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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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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景名胜区准营证许可办事指南(简版)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10月1日发布BSZN-1100654000—20163风景名胜区准营证许可办事指南(简版)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峨山县行政区域内具备风景名胜区准营证核发申请条件的个人、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2.申报资料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个人、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风景名胜区准营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3)提交在风景
2、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申请材料;3.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应发证机关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改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在更正后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
3、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二、审批条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受理地点:峨山县练江南路17号办事窗口:峨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四、申请材料办理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3办理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要求依据1风景名胜区准营证申请书■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3份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2广告的设计
4、、实施方案□原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真实有效,与原件一致。3相关的批示、规划红线及有关文件和会议纪要□原件■复印件1份真实有效,加盖单位公章。4环境影响综合效益分析□原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真实有效,与原件一致。5风景名胜区准营证审批表■原件□复印件1份提出申请并填报审批表五、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六、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审批结果:风景名胜区准营证许可送达方式:直接领取八、咨询及监督渠道咨询电话:0877-4067427监督电话:0877-4011456行政审批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87
5、7—12310咨询地址:峨山县练江南路17号(峨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防股)投诉地址:峨山县双江街道练江南路43号(峨山县电信大楼)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直接领取:受理窗口。十、本办事指南已经县审改办审核通过。办事指南的调整、修改必须经县审改办审核同意。3附件风景名胜区准营证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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