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仁慈善基金会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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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仁慈善基金会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仁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投资工作,提高基金会投资管理水平,加强投资风险防控,提高投资收益,促进基金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基金会章程等内部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基金会以货币资金,或房屋等实物,以及股权、知识产权等可用作出资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在境内外进行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投资活动。第三条基金会投资实行自营投资和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投资方式,由投资管理组织体系决策与执行。第二章投资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第四条基金会投资管理组织体系由理事会、投资委员会和秘书处组成。第五条基

2、金会投资管理实行理事会负责制,理事会对基金会资产配置、投资政策、投资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一)审定基金会资产投资管理基本制度;(二)审定基金会资产管理方式;(三)审定基金会投资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四)审定基金会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和投资指引及相关调整方案;1(五)就基金会资产投资业务向秘书处进行授权;(六)审定基金会重大投资事项及超出理事会向秘书处授权权限的投资事项;(七)审定新投资品种的投资策略和运作方案;(八)审议重大投资结果。第六条理事会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投资管理职责:(一)审议基金会资产投资管理管理基本制度;(二)审议基金会

3、资产投资管理管理方式;(三)审议基金会投资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四)审议基金会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和投资指引及相关调整方案;(五)审议基金会重大投资事项及超出理事会向秘书处授权权限的投资事项;(六)审议新投资品种的投资策略和运作方案;(七)监督重大投资事项的执行,对重大投资结果进行评估。第七条秘书处根据理事会授权履行以下投资管理职责:(一)拟定基金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二)拟定基金会资产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及相关调整方案;(三)执行基金会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四)实施资产投资风险管理措施;(五)拟定委托投资方案和自营投资方案;2(六)执行批准后的投资方案,并负责日常投资和交易管

4、理;(七)组织实施资金委托事务,拟订相关合同文本和投资指引,并对委托投资进行动态监控与绩效评估;(八)组织实施自营投资相关事务;(九)选择、建立和维护基金会各类投资资产的投资基准;(十)为产品开发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十一)向投资决策工作委员会、理事会提交投资研究报告和投资管理报告。第八条资产财务部在秘书处领导下,具体办理投资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九条投资管理委员会应当在年初第一次理事会时提交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审议决定,计划应包含如下内容:(一)总投资资产额度与类别;(二)投资标的与组合;(三)预期收益率;(四)流动性评估等。第十条投资管理委员会应当在年底出具当年度的投资执

5、行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第三章自营投资第十一条投资决策流程(一)初审:投资管理委员会收到投资项目后,经初步3审议,交投资管理办公室进行前期准备工作;(二)论证:投资管理委员会根据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资料,开展投资运营项目的研究论证工作,完成初步可行性分析报告;(三)审议:理事会召集召开会议,集中审议表决项目。第十二条理事会对投资方案或者授权机制进行表决,其决议依照超过2/3的原则确定。理事长拥有一票否决权。第十三条投资决议过程以及结果必须保留书面记录,决议结果经签字后生效。第十四条对重大投资事项和投资新品种,投资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项工作机构。投

6、资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咨询机构,进行研究论证,为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完成工作。第十五条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及其办公室人员对有关投资营运项目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第四章委托投资第十六条基金会进行委托投资的,由理事会决定受托方的选择。受托方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法人机构且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二)投资经验在5年以上,曾管理资产规模在1亿元以上;(三)无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被处罚的记录,且最4近12个月内无不利于其声誉的重大负面消息;(四)有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和风控管理制度。第十七条特别重大的投资项目应当通过咨询外部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后

7、,由理事会决策。第十八条投资委员会应当就委托投资机构的选择向理事会提交《委托投资机构资质说明书》和《风险评价说明书》。投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委托投资机构进行信息沟通,定期更新,发现影响基金会投资的重大信息、事件应及时向投资委员会报告。第五章责任承担第十九条在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一)未按规定履行投资决策程序,越权投资的;(二)对投资项目进行虚假评估论证的;(三)不按规定执行投资项目,造成投资损失的;(四)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投资信息的;(五)违反投资管理规定造成投资损失的其他情况。第二十条本办法所规定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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