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内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

对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内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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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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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对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内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处罚1事项类型行政处罚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对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内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现主项名称4事项名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处罚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实施主体6法定机关性质7承办机构桂林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咨询及咨询电话0773-28150258监督电话监督电话0773-2823487《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2014年11月2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十二届第32号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散装水泥主管部

2、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划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具体区域和起始时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实施。9设定依据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使用袋装水泥的,按照每吨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按照每立方米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三)现场搅拌砂浆的,按照每吨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3、因违法行为人虚报、伪造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数据资料,致使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使用量无法计算的,按照建筑施工面积或者砌砖、抹灰作业面积处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10实施对象违反禁止现场搅拌要求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11行使层级市、县二级分级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十三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划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或12权限划分者砂浆的具体区域和起始时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实施。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袋装水

4、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划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具体区域和起始时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13行使内容会公布实施。对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内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进行处罚法定办结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违法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14定。重大、复杂的案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需时限要继续延长的,报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批准。15处罚流程详见附件1。16结果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2)。17运行系统无。1.立案阶段

5、责任:发现根据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报移送的违法案件,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依法回避;两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制作笔录、收集证据;允许辩解陈述;保守有关秘密。18责任事项3.审查阶段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5.决定阶段责任

6、: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后果);符合集体研究的,由集体讨论决定,并按时办结。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书面催告当事人及时履行处罚决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7、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19追责情形(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资质管理等措施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使用进行干预和限制的;(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行政管理相对人购买、使用指定的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的;(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其他违法行为的。20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表现形式等级防控措施责任人数量1.立案环节:未经批准擅自决定立案;收受好处,徇私舞弊,应立案中案件承办人不立案;玩忽职守

8、,不能立案的立案;超越职权,擅自销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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