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汽车合法上路需修改的刑法罪名

无人驾驶汽车合法上路需修改的刑法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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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3月14日第18期总第600期“智能网联汽车政策法律供给专题研究”系列——无人驾驶汽车合法上路需修改的刑法罪名【内容提要】近些年来,无人驾驶汽车研发进程不断加快,但对无人驾驶汽车肇事后的赔偿责任承担问题和无人驾驶汽车上路测试资质问题的研究却相对滞后,特别是对其带给刑法领域的冲击缺乏足够关注。赛迪智库政策法规研究所认为,无人驾驶汽车肇事的可能原因是:无人驾驶技术存在瑕疵,乘客(驾驶者)的主观过失,以及第三人的外力干涉和自然力量的介入。基于此,提出三点建议:增加“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的类型,在现行交通

2、运输类法规中增加乘客的法定义务,修改刑法第133条“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关键词】无人驾驶汽车交通肇事罪肇事原因-1-近些年来,无人驾驶汽车发展十分迅猛,对现有相关法律制度构成了一定的冲击。不少专家学者开始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比如无人驾驶汽车肇事后的赔偿责任承担问题和无人驾驶汽车上路测试的资质问题。然而,上述研究大多集中于传统民法和行政法领域,对有关刑法问题的关注却不多。实际上,无人驾驶汽车交通肇事后同样会产生刑事责任问题,而现行刑法中的驾驶罪名是针对传统有人驾驶模式设置的,限于主客观刑法构成要

3、件的差异,不能完全对接无人驾驶模式下的交通肇事。这就意味着,如果不能及时修改刑法的相关条文,无人驾驶汽车交通肇事的法律后果可能得不到有效规制。这将是无人驾驶汽车合法上路面临的重要障碍。一、无人驾驶汽车肇事原因的类型化分析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交通肇事的原因非常复杂。不同的肇事原因与结果之间存在相异的因果链条,反映在刑法适用领域,会触发不同的刑法罪名,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因此,有必要对无人驾驶汽车交通肇事的可能原因进行类型化分析。(一)无人驾驶技术存在瑕疵这种情况是指无人驾驶存在技术层面的瑕疵,在没有乘客-2-(驾

4、驶者)、第三人或自然力等其他因素影响下,单纯因为此技术的瑕疵所导致的交通事故。根据技术瑕疵客观上是否可以避免,具体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技术瑕疵属于当时检测技术水平所不能发现的,或者即使发现也无法避免的。另一类是指在当时的技术水平下,引起交通事故的技术瑕疵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其存在完全是由于汽车制造商的疏忽大意所导致。(二)乘客(驾驶者)主观过失导致交通事故目前,对于有关无人驾驶汽车的设计模式有这样一种倾向:在设置自动驾驶系统时,应当设置传统的手动驾驶系统,当自动驾驶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生自动驾驶系统不能应对的情况

5、时,以便切换到人工手动驾驶状态,由自然人驾驶汽车。这就为自然人因为主观过失而导致交通肇事埋下了可能性。根据自然人主观过失发生的阶段不同,将其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乘客在乘坐无人驾驶汽车时,胡乱发布行驶指令导致驾驶系统紊乱,或者做出擅自改动汽车硬件等危害驾驶状态的行为,并使无人驾驶汽车脱离了正常的行驶状态,进而发生交通肇事。另一类则是有突发情况,触发了无人驾驶汽车系统预先设定的由自动驾驶转为人工驾驶的-3-设置,驾驶人在手动操作过程中存在主观过失,导致交通肇事。(三)第三人的外力干涉此种情况是指案外第三人通过外力

6、作用于无人驾驶汽车,使其不能正常行驶,从而发生交通肇事。这时,既不存在无人驾驶技术的瑕疵,乘客(驾驶者)也没有主观过失。第三人的外力是无人驾驶汽车交通肇事的直接原因。此处的外力并非特指有形的力量,而是泛指一切有形和无形的客观影响。实际上,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是,案外第三人通过技术手段,入侵无人驾驶汽车的智能驾驶系统,通过篡改数据或者发布错误驾驶指令等行为,诱使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交通肇事。这里的“技术手段入侵”就是典型的“外力干涉”。(四)自然力量的介入此种情况是指因为自然力量的介入,比如地震、台风等,行驶中的无

7、人驾驶汽车发生交通肇事。客观上,这种情形并不多见,但为了从法律层面将事故原因作类型化区分,将这一原因单独列出仍有必要。二、“立法论”视野下罪名适用的理想状态对无人驾驶汽车交通肇事原因做出类型化区分以后,基于对-4-不同肇事原因、现有刑法驾驶罪名和基本原则的考虑,应当对不同类型适用不同罪名,进而承担不同的处置结果。(一)技术瑕疵的处置结果针对因为单纯技术瑕疵导致的无人驾驶汽车肇事,首先要区分当时的技术水平是否可以发现和避免这种瑕疵。如果以当时的技术水平,此种瑕疵是不可发现或即使发现也无法避免的,那么根据现有刑

8、法条文和理论解释,其导致的交通肇事在刑法上属于意外事件。虽然肇事结果同样会产生法律责任,特别是在侵权法领域可能涉及到产品责任,但并不承担刑法上的责任,因而与现行刑法无碍。如果此种瑕疵的存在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仅仅是由于汽车制造商的主观过失才存在,那么就应当考虑肇事后果的严重程度。衡量标准就是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规定的严重程度。若肇事后果尚未达到第133条的标准,则法律责任仍局限于侵权法领域,不发生“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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