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附加建筑工程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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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7-3合众附加建筑工程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1.5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退保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

2、...............1.5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4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本公司............................................3.2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4.1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予以注意...................5&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3、请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1.关于本保险合同3.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5.释义1.1合同构成3.1保险金受益人5.1现金价值1.2投保范围3.2保险事故通知5.2意外伤害1.3合同成立与生效3.3保险金申请5.3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1.4合同内容变更3.4保险金给付5.4有效身份证件1.5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3.5诉讼时效风险4.其他事项2.本合同保障责任4.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2.1保险期间4.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2.2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支付4.3投保信息变更2.3保险责任4.4事故鉴定2.4保险责任的免除4.5本附加合同的终止4.6争议处理1附件7-3合

4、众附加建筑工程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X关于本保险合同1.1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需由合众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主合同所附条款、投保书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都是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本附加合同未做规定的内容,适用主合同条款相关规定。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1.2投保范围本附加合同的投保范围与主合同相同。1.3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

5、本附加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附加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1.4合同内容变更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附加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1.5投保人解除合同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的手续及风险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保险费收据。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

6、日内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释义5.1)。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Y本合同保障责任2.1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2.2保险金额和保险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主合同保险金额的费的支付20%。本附加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清,具体交费标准见费率表。2附件7-32.3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5.2)事故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见释义5.3)治疗,本公司就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中超过人民币50元的部分按90%承

7、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须符合当地正在执行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规定。若被保险人可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将从应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中扣除相应数额。对于当地正在执行的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药品(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费用需由个人部分或全部负担的药品)费用及自费诊疗项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费用需由个人部分或全部负担的项目)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

8、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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