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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一、最新工商行政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索引号 A0300—0701—2005--(一)企业注册登记(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1、开业登记费(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缴纳(最低50元);注册资金超过1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2)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登记费按300元/次缴纳;(3)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非法人企业,开业登记费按100元/次缴纳;(4)筹建企业登记费按50元/次缴纳;(5)
2、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缴纳(最低50元);注册资金超过1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按300元/次缴纳;(6)外国(地区)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登记费为600元/次,延期注册费为300元/次;(7)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申请名称注册登记的,按1000元/次缴纳;(8)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名称登记的,按100元/次缴纳。2、变更登记费(1)企业法人及其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按100元/次缴纳;(2)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及设立非法人企业按
3、20元/次缴纳;(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公司合作开发、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及常驻代表机构(含代表和雇员变更)按100元/次缴纳;(4)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增加部分与原注册资金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缴纳(已收取增加注册资金全计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超过1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请尊重原作者~文档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一、最新工商行政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索引号 A0300—0701—2005--(一)企业注册登记(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1、开业登记费(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
4、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缴纳(最低50元);注册资金超过1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2)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登记费按300元/次缴纳;(3)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非法人企业,开业登记费按100元/次缴纳;(4)筹建企业登记费按50元/次缴纳;(5)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缴纳(最低50元);注册资金超过1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按300元/次缴纳;(6)外国(地区)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登记费为6
5、00元/次,延期注册费为300元/次;(7)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申请名称注册登记的,按1000元/次缴纳;(8)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名称登记的,按100元/次缴纳。2、变更登记费(1)企业法人及其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按100元/次缴纳;(2)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及设立非法人企业按20元/次缴纳;(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公司合作开发、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及常驻代表机构(含代表和雇员变更)按100元/次缴纳;(4)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增加部分与原注册资金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缴纳(已收取
6、增加注册资金全计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超过1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请尊重原作者~文档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缴纳;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3、年度检验费(本年度已收取变更登记的不再收取年度检验费)(1)企业(包括合营企业)按50元/户缴纳;(2)外商投资企业按50元/户缴纳;(3)外国公司按50元/户缴纳;(4)补(换)证、照费按50元/份缴纳;(5)领取执照副本费按10元/份缴纳;(6)营业执照电子副本按180元/卡缴纳(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豫价费字[1999]103号)。4、执照工本费10元。(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1、
7、开业登记费为20元/户;2、变更登记费为10元/户;3、补(换)发营业执照费为10元/次;4、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收费为3元/份;5、办理临时营业执照10元/户;(依据省工商局、财政厅、物价局、豫价市字(1990)价费字215号)6、执照工本费3元。(三)营业执照过塑费、企业公告费及其他收费由物价部门核定的单位凭收费许可证收取。(四)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1、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注册费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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