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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3
《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收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合同编号:非居民采暖供热合同(按面积计费版)供热人:用热人:签约时间:签约地点:供热人(甲方):用热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或经过供热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供热经营资质的供热运行单位。2.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产权单位。3.应急联络人:在供热人确需进行供热采暖设施维修、抢修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等作业,但用热人不能及时
2、到场或按用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前提下,由用热人预先确定的能够帮助供热人作业的联络人。4.单层建筑标准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依据供热所在地政府标准执行。第二条解释1.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2.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单位)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8/8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
3、、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5.法律、法规、规章对合同内容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1.用热地点:。2.采暖计费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居民平方米、非居民平方米,单层建筑高度超过标准高度的折算建筑面积为平方米。(1)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或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计平方米,乙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房屋所有权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
4、平方米。(3)其它:。3.产权分界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供、用热分界点设在单元楼公共立管第一道阀门处,阀门热源侧法兰下口属甲方产权,阀门(包括阀门井、阀门本体及两端法兰)及阀门以下为乙方产权。分界点阀门的操作权归甲方所有。第四条采暖期甲乙双方约定对采暖期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1.执行当地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即:每年月日0时至次年月日0时。采暖期调整应当按当地政府的决定执行。2.约定采暖期为:。第五条供热室内温度标准甲乙双方约定对采暖期内温度标准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8/81.温度标准应按照当地政府出台的供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2.约定采暖期内温度标准为
5、:。第六条采暖费缴费标准、期限及方式1.缴费标准采暖费以采暖计费面积(建筑面积)为计费依据,居民标准为元/平方米/采暖季、非居民标准为元/平方米/采暖季标准。采暖费总计:元/采暖季。如遇价格主管部门调整采暖费缴费标准的,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计算采暖费。2.缴费期限每年3月15日至11月10日,乙方应当将本采暖季的采暖费足额支付给甲方。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甲方有权停止供热。3.采暖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支付:(1)直接向甲方支付;(2)缴至甲方指定的金融机构;(3)缴至甲方委托的其他代收单位:。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1.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地
6、点、时间和温度标准向乙方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加强运行工况调节,保证采暖期内乙方室内温度达到合同约定标准。2.有权对乙方的采暖情况、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巡检。在巡检中发现乙方的自用采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因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装饰装修妨碍供热设施维修作业及其他违反《条例》和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及时整改,乙方若在7日内仍未进行整改的,除承担自身的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供暖。3.8/8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采暖费。在收取采暖费后,应当开具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4.供热前进
7、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当提前3日在住宅单元门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或告知乙方留人监守。5.按当地相关标准、规范提供服务,公布值班、报修电话,并在采暖期内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报修电话号码为:966006 311-85053918。甲方报修电话应当具有录音功能,录音资料应当保留至下一采暖季开始之前。采暖期内接到乙方报修后,甲方应当在24小时内回复乙方;供热采暖设施出现泄漏等紧急情况的,甲方应当及时处置;出现温度不达标等情况的,参照当地政府规定要求执行。甲方应在乙方缴清所欠热费后2个工作日内,恢复乙方正常供热。6.甲
8、方应当在营业场所、企业网站、公开栏、办事大厅、新闻媒体等处,公开下列供热服务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公告:(1)供热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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