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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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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新安中学安全教育制度汇编一、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二、学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四)、集会、会操安全管理制度(五)、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六)、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七)、门卫安全管理制度(八)、学校保卫队安全管理制度(九)、财会室安全管理制度(十)、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十一)、医务室安全管理制度(十二)、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十三)、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十四)、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十五)、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十六)、临时用工安
2、全管理制度(十七)、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十八)、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十九)、学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二十)、安全工作和上级部门联络制度三、学校教务方面安全管理制度(一)、教室安全管理制度(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三)、微机房安全管理制度(四)、办公微机安全管理制度(五)、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bb(六)、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七)、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八)、文印、打字室安全管理制度(九)、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四、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一)、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二)、学生日常安全制度(三)、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3、四)、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五)、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五、学校后勤方面安全管理制度(一)、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二)、配电、水塔安全管理制度(三)、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四)、小卖部安全管理制度(五)、电工安全管理管理制度(六)、医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七)、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bb一、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1989年11月4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1月12日经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4、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决定》进行修正)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第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本条例,依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原则,制定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措施。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公安机关和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单位实施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单位行政领导人具体负责本
5、条例在本单位的实施。第二章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第五条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一)贯彻执行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二)开展法制教育、敌情教育、保密教育和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动员和依靠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三)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各项具体措施;(四)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案件和查处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五)维护单位内部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六)负责单位内部各种临时工的治安管理;(七)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八)参加当地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治安联防活动;(九)办理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机关交办的其
6、他治安保卫事项。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以下有关制度:(一)门卫、值班、巡逻制度;(二)现金、票证、物资、产品、商品、重要设备和仪器、文物等安全管理制度;(三)武器、弹药的登记、保管、领用、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四)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质、剧毒物品的生产、使用、运输、保管等安全管理制度;(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六)机密文件、图纸、资料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制度;(七)单位内部公共场所和集体宿舍的治安管理制度;(八)治安保卫工作的检查、监督制度和考核、评比、奖惩制度;(九)单位需要建立的其他治安保卫制度。第七条单位应当正确划定本单
7、位的要害部门、部位,制定和落实要害部门、部位的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要害部门、部位的职工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条件配备,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工作。要害部门、部位应当安装报警装置和其他技术防范装置。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同步规划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技术预防设施,纳入投资项目。项目的设计会审、竣工验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派人参加。bb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应有工程治安保卫条款,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职责,落实工程治安保卫工作的经费和措施。第九条新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制
8、定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并在开工开业前报公安机关备案。对金融、文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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