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伤保险有关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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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工伤保险有关政策问答-学校党建论文自治区工伤保险有关政策问答编者按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我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工伤认定、保险待遇等作了详细规定。我们就有关问题组织了这期问答。问:《办法》包括哪些实用范围?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照《

2、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问:工伤保险费应由谁来缴纳?答:工伤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问: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问:哪些

3、情形可视同工伤?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问: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答:职工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问: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受到职业病伤害并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

4、职业病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或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事故伤害死亡和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自职工死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或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注册登记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

5、定申请;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向发生工伤生产经营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问: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哪些材料?答: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包括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问:职工或者其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否认是工伤怎么办?答: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否认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问:哪些情形下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答: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

6、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按照国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供稿)(责任编辑/麦力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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