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学院工作岗位津贴及课酬发放暂行办法

技术学院工作岗位津贴及课酬发放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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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学院工作岗位津贴及课酬发放暂行办法工作岗位津贴及课酬由奖励性岗位津贴和超工作量津贴两部分构成。其中奖励性岗位津贴发放采取按季度考核评定各人的岗位级别并按相应级别标准发放。每季季末评定出的级别在下一个季度的三个月内有效。超工作量津贴,教学人员按当月实际授课量减去工作定额以外部分确定,行政人员按全校在职教学人员超工作量总额的80%提取并按不同系数进行分配。一、奖励性岗位津贴。在职人员完成岗位额定工作量时,根据德、能、勤、绩等按季度考核分为五个等级,上一季度末的考核作为下一季度每个月考核的结果用于发放相应的津贴。各级别标准如下:教职工奖励性岗位津贴级别系数一2.5二

2、2.0三1.8四1.6五1.5二、超工作量津贴1.专任教师工作量定额。专任教师不分课程、职称,510课时/周,即2个标准课时/天。专任教师每周体育课包括每周两次早操或两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的课外体育活动,其它专业包括每月不少于2次的基本书面作业量的批改(1.2.8三个月除外),每少1次扣减当月1个标准课时的超课时工作量。2.兼任教师工作量定额。兼任教师不分课程、职称,校级领导2课时/周,即0.4课时/天;中层领导4课时/周,即0.8课时/天;科员6课时/周,即1.2课时/天。为强化行政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能,学校制定行政服务人员每周任课的最高限额标准,校级领导为4个标准

3、课时,中层领导为6个标准课时,科员为10个标准课时,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者除外。3.超工作量津贴(1)教师系列超工作量津贴。教师系列(含兼任教师)按考核评定的级别标准计发超工作量津贴。超工作量津贴计发标准级别标准(元/课时)一525二22三20四17五15(2)当月超工作量=当月实际授课量-当月工作量定额(3)超工作量津贴=当月超工作量×超工作量津贴计发标准(4)政系列超工作量津贴全校行政服务人员超工作量=当月全校教师超工作量津贴×80%。计发分值=超工作量÷总系数职级系数表级别5系数一2.5二2.0三1.8四1.6五1.54.工作岗位津贴及课酬总额计发周期工作岗位

4、津贴及课酬,与绩效考核和工作量完成情况挂钩,全年按10个教学工作月逐月计发,其中,每年2月、8月不发放,其工作量计入下一个月度统计发放。当月出勤不足整月时,按实际出勤天数÷21.75天/月进行折算。职工个人=本人当月奖励性岗位津贴与超工作量津贴之和5月度总额=全部教职工当月职工个人的累计总和年度总额=全部教职工全年各月职工个人的累计总和式中:本人当月奖励性岗位津贴标准,即:其本人经学校考核评定等级所对应标准。超工作量津贴是指专任教师超工作量津贴或行政人员超工作量津贴。行政岗位人员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实际完成工作量。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校长办

5、公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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