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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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激励企业自主研发先进技术和运用科学管理方法,推动区内企业做强做优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开发区实际,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凡在开发区依法设立、依法纳税的企业或组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后,均可申请奖励。  第三条奖励由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审议决定,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奖励资金从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中列支,参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奖

2、励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六条奖励的范围和标准:  1、对获得中国名牌、湖北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3万元的奖励;  2、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3万元的奖励;  3、对获得外国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并应用于开发区生产活动的企业或组织,每项专利给予3万元奖励;对拥有有效专利数(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达20件(含)以上并应用于开发区生产活动的,给予2万元奖励;  4、对企业项目或专利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国际标准的起草单位,国家标准、行业

3、标准的负责起草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重要国际标准的起草单位、重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负责起草单位,其奖励额度适当予以提高;  5、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或组织,获得特等奖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获得一等奖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获得二等奖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获得三等奖给予10万元的奖励;  6、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万元的奖励,经认定的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万元的奖励;  7、对获得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8、基金委认为需要列入奖励的其他类别,视情况给

4、予适当的奖励。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  1、中国名牌、湖北名牌产品分别是指由国家质监总局颁发中国名牌产品证书、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湖北名牌产品证书的产品;  2、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分别是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中国驰名商标证书、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湖北省著名商标证书的商标;  3、专利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某产品或方法,依法授予的相关专利权证书。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外国专利是指外国专利管理部门针对我国某产品或方法,依法授予的相应国家专利权证书;  4、国际标准是指被国际标准化委员会认可并正式发布实施的标准;国家标准是指被中国国家

5、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认可并正式发布实施的标准;行业标准是指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认可并发布实施的标准;  5、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是指由国家科技奖励委员会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评选和颁发的国家科技奖项;  6、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指由国家科技部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认证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指由湖北省科技厅按《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认证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7、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是指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湖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是指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6、部门按《湖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业。  第三章申报审议  第八条申报程序:  1、申请奖励的单位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文件等资料,基金办负责受理和资格初审;  2、基金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和评议,提出核查结果和拟奖励建议,在报基金委审议后,作出获奖对象、奖励类别及奖励金额的决议;  3、基金办对奖励决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4、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实施奖励。  第九条同一项目或产品同时获得同类不同级别奖项的,取最高奖项给予奖励。对通过复评等方式连续获得同类奖项或称号的同一项目或产品,视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十条对开

7、发区创建标准、品牌、商标、获得专利、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部门,视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奖项和称号在有效期内被授予机关或认定机关撤销的,开发区将追回已发放的奖金。  第十二条获奖企业和组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获得的奖励资金进行财务处理,规范使用;建议70%以上的奖金用于对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  第十三条对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除将骗取的奖励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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