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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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方医科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档案工作,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医疗、党政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为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及国家档案局《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办法》等档案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校档案是指建校以来,学校在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党政管理及其他

2、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档案工作是学校教学、科研、医疗、党政管理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好学校的的基础性工作之一,也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第四条学校严格实行部门立卷归档制度,坚持“二全”:全校教职员工全程参与档案工作;做到“三纳入”:纳入学校建设与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四同步”: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

3、总结、验收档案工作。13第五条学校档案属国家和学校所有,列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范围。第六条学校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在管理过程中,要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便于开发利用。第七条学校应重视档案信息化建设,将其纳入了学校信息化整体规划,与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同步进行。第八条全校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依法行使与档案事务有关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二章领导体制及其职责第九条学校档案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业务上受广东省档案局、广东省教育厅

4、办公室监督、指导、检查。第十条学校档案工作由校长领导,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其它校领导负责检查、督促所分管的职能部门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审批学校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使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三)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学校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以及经费等;(四)研究决定学校档案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第十一条

5、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机关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13学校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档案管理组织领导工作;下设由机关各职能部门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及专兼职档案人员组成的档案管理工作办公室。第十二条学校档案部门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并努力完成上级主管机关下达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工作;(二)负责规划、协调全校档案工作,并负责对学校各部(处、室)、各学院、附属医院等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三)制定和组织实

6、施学校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加强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提高档案综合管理水平;(四)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开放和利用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六)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和参考资料,多形式深层次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七)保守档案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做好档案的安全防范、修复、复制、保护工作。(八)明确档案工作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学校档案工作网络,对全校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档案业

7、务培训。(九)开展档案学术研究、交流、协作和开展档案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十)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3对于需要特殊条件保管或利用频繁且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设分室管理,分室是档案部门的分支机构。第十三条学校各部门、单位必须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本部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并视需要配备若干名兼(专)职档案人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积累、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兼(专)职档案人员队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档案业务上受学校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第十四条学校

8、各立卷归档部门档案工作基本任务:(一)认真执行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二)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组卷、归档和移交等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原始性、完整性、系统性;(三)主动接受学校档案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按归档时间和要求向档案部门移交档案。(四)注意保密,确保文件材料的安全。第三章人员、经费、库房和设备第十五条学校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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