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毁的借条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撕毁的借条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ID:33176870

大小:85.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2-21

撕毁的借条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_第1页
撕毁的借条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_第2页
撕毁的借条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_第3页
撕毁的借条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_第4页
撕毁的借条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撕毁的借条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撕毁的借条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敖某向法院起诉称,刘某因生意需要,分别于2009年3月28日、2009年4月20日向敖谋借款10000元、5000元,并向敖某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利息按月息一分二厘计算。后敖某多次催促刘某归还借款,2010年5月22日,刘某答应还款并要求敖某携带借条会面付款,会面时,刘某夺过借条立即将其撕毁,否认借款事实,故诉至法院。刘某则辩称:其向敖某借款15000元是事实,但已到敖某家中将15000元借款及2000元利息归还给了敖某,且当场将借条撕毁。现敖某将撕毁的借条拼贴向法院起诉不应得到法律保护。  【分歧】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全案审

2、理过程中仅有一份证据,即敖某提供的一张撕毁后经拼贴的借条,那么,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撕毁的借条的法律效力该如何认定呢?  第一种观点认为:从借条的形式来看,敖某举证的借条虽是被撕毁的碎片,但是经过粘贴,借条仍保持了证明双方之间借款事实的完整性,而且刘某自己对借条上的签名的真实性也予以认可,进一步说明了借条的客观真实性,因此,就借条本身而言,虽有瑕疵,但仍具备了证据的完整性,保持了证明双方间借款事实的完整性,能够反映出双方借款时的真实情况,因此该借条能够作为定案依据。此时,敖某主张借款事实存在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成,而刘某则负有提供证据推翻敖某举证的责任。但是刘某

3、未能提供能够证明敖某主张的借条债务已经得到清偿的证据。刘某仅凭口头陈述显然不足以对抗敖某所提出的事实和主张,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所以,应认定敖某提供的借条的效力。5  第二种观点认为:在民事诉讼中,借条属于证据形式中的书证,当事人所提供的书证应当完整,如提供的书证有缺损,举证人应当对此给予合理的解释,否则,该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举证人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敖某所举的借条系撕毁后重新拼贴而成,存在严重瑕疵,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分配原则,敖某应对借条被撕毁的原因作出合理解释,现敖某没有证据证实刘某未还借款并撕毁了借条,因此敖某所出示的借条在

4、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证据形式上分析,借条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中的书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出示的书证应当完整,而本案中,敖某所举的借条系撕毁后重新拼贴而成,在证据形式上存在严重瑕疵,故该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敖某对此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其次,从举证责任上分析,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中所体现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承担原则,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就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证明其权利主张的证据

5、。敖某主张借款事实成立,并提交了借条作为证据,但该借条系撕毁后拼贴而成,在证据形式上存在重大瑕疵,故敖某作为举证人,同时应对借条被撕毁的具体原因作出了符合情理的解释,现本案的敖某诉称是刘某在未还款的情况下擅自将借条撕毁,对于这一说法,敖某亦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应视为其未完成举证责任。5  最后,从证据认定上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据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这是我国首次以司

6、法解释的方式明确规定以经验法则评判证据价值和认定案件事实。所谓日常生活经验,在西方自由心证制度中的传统表述方式是“经验法则”。它是指法官在其日常生活中认识和领悟的客观事物之必然联系或一般规律,具有普遍公认或不证自明的性质。在审判实践中,日常生活经验既有利于法官正确认定事实和公正作出裁判,也有利于法官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  就本案所涉的民间借贷关系而言,作为出借人的敖某已提供了最关键的证据——借条,其处于敖某地位的举证责任本已完成,但因该借条系撕毁后拼贴而成,从日常生活经验来分析,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条,证明借款事实,借条由出借人保管;若

7、日后借款人还清了借款,则会从出借人处将借条取回或是直接撕毁,已证明双方之间款项已结清。本案中所涉的借条系撕毁后拼贴而成,现出借人敖某未能对此合理解释,应视为借款人刘某是在还清借款的情况下将借条撕毁,故敖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其提供的借条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简历——智联招聘--------欢迎下载资料,下面是附带送个人简历资料用不了的话可以自己编辑删除,谢谢!5蒋rong超男

8、已婚

9、1988年9月生

10、户口:湖南永州

11、现居住于广东深圳-宝安区3年工作经验

12、团员

13、身份证:广东省gz市

14、宝安区5181011861334532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