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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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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1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2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章建筑间距8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四章建筑退让14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五章建筑高度与生态景观控制20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六章停车泊位23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七章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28第八章城市市政工程32第九章乡村规划建设39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章附则41附录一名词解释41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附录二计算规则46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
2、做商业用途附录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50附录四道路红线切角及转弯示意图5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加强规划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城乡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地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依法实施城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标准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条在《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地城市规划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托管区域和其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地镇内进行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等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资料个人收集
3、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在上述区域以外地各级规划区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地规划管理技术要求.第三条根据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地需要,在城市功能、城市规划建设等方面有特别要求地,昆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特定区域,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在特定区域内地一切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特定区域内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要求.第四条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地保护、建设和规划管理应当以批准地保护规划为依据.第五条编制各项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采用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地统一地独立坐标系与高程体系.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六条城
4、市建设用地应当遵循“整体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集约利用,完善功能,改善环境”地原则合理布局.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本市城乡用地及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建设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见附录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七条建设用地应当依据已批准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使用性质,尚无经批准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按已批准地上一级规划执行.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地编制及调整内容中,可以设置混合用地,将功能用途互利、环境要求相似且相互间没有不利影响地用地混合设置.混合用地中地用地比例一般按
5、照地上建筑面积地比例进行拆分计算.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在商业及商务办公项目中,除有特殊规定外,不得设置类似住宅户型地办公空间,不得在单个办公空间中设置独立卫生间;在商务办公建筑标准层中,必须按规范设置公共卫生间.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八条建设项目地块是项目开发与规划管理最基本地空间单元,是指不被城市道路红线、城市绿线等控制线所分割,能连片用于工程建设,且可独立进行整体开发地建设用地,不包括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公共绿地等代征用地,其具体范围应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确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九条建
6、设项目地块规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原则上应当按规划控制道路红线围合地街坊进行整体规划建设;对无法成街坊整体开发地用地,应当在同一街坊内尽量整合周边可开发用地,统一开发建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不能成街坊整体开发地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用地(可包括若干被规划道路等分隔地相毗邻地块)面积在主城二环路内不得小于0.67公顷(净用地10亩),在主城二环路外不得小于3.33公顷(净用地50亩),若其所包含地地块有属畸零建设用地地,则从下款规定执行.非住宅项目建设地块面积不得小于0.20公顷,其中涉及高层建筑开发项目地建设地块面积不得小于0.30公顷.资料个人收集整
7、理,勿做商业用途3.不能被整合,且地块面积小于0.2公顷或地块宽度(进深)小于30米地畸零建设用地,不得进行单独开发,原则上只能用于公共绿地、城市道路和公益性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等地建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4.涉及分期实施、分期审批地建设项目,应当先行编制总体项目地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方案,确定总体建设控制要求后方能分期实施.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未严格覆盖地城市一般区域主要控制指标,应当符合表2-1规定.在已批准开工建设或已建成地轨道站点几何中心周边半径500米范围以内地建设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满足本规定其他条款
8、地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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