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医疗保险群体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

老医疗保险群体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

ID:33113547

大小:61.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2-20

老医疗保险群体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_第1页
老医疗保险群体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_第2页
老医疗保险群体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_第3页
老医疗保险群体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_第4页
老医疗保险群体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老医疗保险群体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关于解决我市部分未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群体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赣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赣州市财政局、赣州市国资委)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赣市办字[2008]131号《关于解决我市部分未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群体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范围界定1、国有企业、大集体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改制事业单位、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办实体中经过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用工手续的人员(简称第一类人员)是指:经过县以上劳动部门办

2、理了正式招工手续的,或有退伍安置、毕业生分配正规手续的人员。下列人员不纳入此次解决范围:(1)没有正规招工、退伍安置、毕业分配等手续的人员及虽经单位办理了招工手续或有毕业分配手续,但实际上从未在单位上班的人员;(2)因个人原因已离开单位的人员;(3)因非个人原因已离开单位或已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且其已按离开单位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当时的相关规定解决了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4)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中属财政拨款编制人员。2、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之后在岗的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

3、位及社会团体聘用人员、经过县以上主管部门或乡镇批准的乡镇站(所)聘用的非企业人员(简称第二类人员)是指:⑴自1995年1月1日至《通知》下发之月一直在岗的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聘用人员;自1995年1月1日至《通知》下发之月一直在岗的经过县以上主管部门或乡镇批准聘用的乡镇站(所)聘用的非企业人员。...⑵1995年1月1日后在岗,但《通知》下发之月前因非本人原因已离开单位的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聘用人员的被聘用期间;经过县以上主管部门或乡镇批准聘用,1995年1月1日后在岗,但《通

4、知》下发之月前因非本人原因已离开单位的乡镇站(所)非企业人员的被聘用期间;1994年12月31日前已离开单位的人员、1995年1月1日后在岗但《通知》下发之月前因本人原因已离开单位的人员不纳入这次解决范围。3、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后在岗的经过县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备案的公办学校代课教师、工勤人员(简称第三类人员)是指:⑴自1995年1月1日至《通知》下发之月一直在岗的经过县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备案的公办学校代课教师、工勤人员;⑵经过县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备案招(聘)用,1995年1月1日后在岗,但《通

5、知》下发之月前因非本人原因已离开公办学校的代课教师、工勤人员的被招(聘)用期间。1994年12月31日前已离开公办学校的人员、1995年1月1日后在岗但《通知》下发之月前因本人原因已离开公办学校的人员不纳入这次解决范围。二、实施措施4、三类人员身份确认:第一类人员根据职工本人档案记载认定其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及身份;第二类人员根据1995年《劳动法》实施后,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工资发放或工资领取等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始凭据认定其聘用时间;第三类人员根据经过县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备案手续、工资发放或

6、工资领取等原始凭据认定其招(聘)用时间。5、名存实亡的单位和企业尤其是“三无”企业。由单位及主管部门按有关改制办法及程序进行改制。改制费用按先单位、后系统内、最后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补助的顺序解决。职工置换身份按以下补偿标准执行:...对市本级需要市财政解决部分改制费用的,职工置换身份补偿标准按固定工不超过700元/工龄年,合同制工人500元/工龄年标准执行;市本级需要市财政解决全部改制费用的,职工职工置换身份补偿标准按固定工600元/工龄年,合同制工400元/工龄年标准执行。工龄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7、计算。各县(市、区)职工置换身份补偿标准,由各县(市、区)按《通知》规定确定。6、三类人员中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各上年度赣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单位、个人缴费比例按单位参保各年度政策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执行。7、三类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单位应缴纳的费用部分,根据单位具体情况予以处理:⑴财政拨款单位的,单位缴纳按原经费渠道解决,即属财政解决工资的,由同级财政负担;属单位自己解决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负担。(2)非财政拨款单

8、位的,单位缴纳部分实行先单位、后系统内部、最后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补助的顺序解决。三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8、第一类人员补缴养老保险的,根据人员身份及单位性质,按以下规定执行:⑴第一类人员中合同制工身份人员从办理招工手续之月起补缴;⑵企业单位固定工身份人员,1990年6月前办理招工手续的从1990年6月起补缴,1990年5月前的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1990年6月以后办理招工手续的,从办理招工手续之月起补缴。⑶事业单位固定工身份人员,1995年9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