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科技局机关作风建设五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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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越秀区科技局机关作风建设五项制度(二00三年十一月三日全体工作人员通过)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切实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杜绝推诿扯皮现象,树立规范、公开、高效、廉洁的新形象,特制定首问首办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办事指南等五项制度。一、首问首办责任制(一)首问首办责任制是指局机关工作人员按照职责范围,对来访人员提出的有关事项认真办理,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一种责任制度。(二)来局机关或来电询问的来访人员问到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找到的第一个机关办事人员为首办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引送过程负全部责任,首办责任人对接办工作负

2、全部责任。(三)首问首办责任人应耐心听取来访人员的陈述,了解来访人员所办事项,并对来访人员提出的办理事项及其它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四)首问责任人对属自己职责范围内事项,能办理的应及时办理;不能马上办或不能办理的,应做好解释工作。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应明确告知其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并引导到有关承办科室及经办人处,如具体经办人不在时,应先记下来访者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处理。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告知并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10(五)首办责任人对来访人员提出办理的事项属手续、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办的手续和补充的材料,并按承诺的时间向来访人员答复办理

3、结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及时说明原因,并告知继续办理的措施。办理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影响办理结果的,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不可擅自更改办理事项。(六)属于电话来访的,首问责任人应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在册,并及时报局领导处理。(七)首问首办责任人在接待来访人员时应做到文明礼貌,使用文明、规范用语,不得借故推诿。(八)本责任制要求局全体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科室的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来访人员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二、一次性告知制(一)一次性告知制

4、是指经办人在为来访人员办理有关事项时应一次性告知其所办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的制度。(二)经办人对来访人员要求办理的事项,如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在承诺服务时限内一次性办妥;对报送材料不全或手续不齐备当次不能办妥的,应将需补办的内容一次性、全面、清楚地告知来访人员,使其第二次来访时能一次性办结。(三)有关办理事项是上级业务部门组织办理的,本局一次性告知内容即为上级有关部门公告或通知内容。(四)对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并承诺一次性告知的时间。(五)对

5、应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来访10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应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三、限时办结制(一)限时办结制是指机关职能部门对来访人员提出办理的事项,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限期办结的制度。(二)各业务科室应根据业务范围,制定出各项承办事项的办结时限,报领导审定后公布。(三)对即办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结。(四)对限时办结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递交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应报局主管领导审批,并告知来

6、访人员延时办结的理由。(五)对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交办部门和领导报告。四、服务承诺制(一)服务承诺制是根据本局职能范围,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二)本局对外服务的公开承诺如下:1、对申报办理科技计划项目的,若材料不完整的,条件不具备的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给予帮助或解释;材料齐全、条件具备的项目,分别在下列时限内办结:(1)申报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上级科技部门规定的上报时限10个工作日前接案的按上级科技部门规定的时限办结上报。(2)申报

7、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申报项目指南规定的受理10期内,接案后,明确答复能否受理或需补充完善手续后受理,当日审查,当日办结。2、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成果等业务,资料符合规定,条件具备的,分别在下列时限内办理:(1)申报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广州市科技局规定的上报时限10个工作日前接案的按广州市科技局规定的时限办结上报。(2)申报科技成果评奖,市级的按当年文件要求,在规定的上报时限10个工作日前接案的,按规定的上报时限办结上报。区级的按当年文件规定的期限办结。(3)申请科技成果鉴定,接案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市科技局或指定的科技中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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