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灌泵站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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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排灌泵站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改变我省排灌泵站普遍存在的设备老化、效益低、能耗高的状况,进一步加强排灌泵站技术改造工作,促进排灌区管理,提高排灌泵站技改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排灌泵站技术改造(下称“泵站技改")工作必须坚持以“安全、高效、节能”为中心,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第三条泵站技改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多层次、多渠道筹集:1、谁受益、谁负担;2、地方自筹和国家补助相结合;3、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第四条泵站技改资金来源:1、省级补助:省级财政每年在“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

2、”中安排一定的经费对泵站技改项目进行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省水利厅、财政厅共同审核后的项目总投资的50%。2、排灌站水费收入:各级水利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按照供排水收费标准足额计收水费,以确保排灌站自我维持,自我发展。3、地方自筹:包括市、县(市、区)、乡(镇)财政安排的资金和农民投资及投劳、投物折资。4、其他专项资金:市、县(市、区)在安排其他发展农业的专项资金时,应根据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总体规划适当安排泵站技改项目。第五条泵站技改应以内涵改造为主。机改电要从严控制,经确认非改不可的,地方应建设好输变电工程,经

3、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列入年度技改计划。第六条省级财政泵站技改补助资金使用范围:1、影响泵站装置效率的现有机电设备(电机、水泵、变压器、开关柜等)的更新经费补助。2、水工建筑的改造经费补助。3、危旧管理设施的维修翻建经费补助。4、泵站测试、培训、资料整编及前期工作等。第七条申请省级财政泵站技改经费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1、运行20年以上、有固定管理机构、装机容量在300KW以上的泵站。2、能认真按省有关规定计收水费,项目所在县(市、区)能按规定比例完成水费上缴任务的泵站。3、受益乡镇政府、农民有迫切要求并能自筹技改资金。4、符合全面规划要求,

4、排灌区主干渠配套、管理较好。5、六、七十年代建成的泵站优先安排。第八条泵站技改项目申报审批程序:1、泵站技改项目的申报,应遵循自下而上逐级联合上报的原则。即由项目所在县(市、区)水利局、财政局联合上报市水利局、财政局,经市水利局、财政局审核后联合上报省水利厅、财政厅。2、凡上报泵站技改项目申请报告必须编制标准文本,同时编报泵站技改设计文件。对要求技改项目,应由省、市排灌泵站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泵站技改设计文件进行经济、社会、技术方案可行性咨询论证。3、各地上报的项目申请报告、标准文本及设计文件经过充分的审查论证后,根据所申请的投资规模由

5、省水利厅、财政厅共同审批。经批准的项目方可进入“安徽省泵站技改项目库"和财政农业项目库。4、省水利厅根据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投资规模,从项目库中择优安排项目计划,列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省财政厅对水利厅部门预算中的项目计划进行审批,省水利厅根据经批准的部门预算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第九条泵站技改设计文件必须由具备勘测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并附现场测试报告和原机电设备状况检测报告。泵站技改设计要认真复核规划,落实受益面积,泵站要与受益乡(镇)签订已落实面积的供排水合同和计收水费合同。工程效益长期没有达到原设计标准的,泵站技改规模以落实受益面积为依据。第

6、十条泵站技改项目按照《安徽省泵站技改工程概(预)算编制的暂行规定》编制概(预)算,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费用、测试费及必要的质监费、监理费、审计费应按规定列入总概(预)算。第十一条技术改造项目一经批准确定,地方应积极落实资金,先进行土建工程施工或购置附属设备。省级技改经费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款,并预留10%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第十二条泵站技改设备应实行招投标。根据省政府政府采购有关办法,对省级泵站技改资金中安排的大型、批量机电设备实行政府采购。第十三条建立健全泵站技改项目责任制。县水利局为项目责任单位,对计划执行、资金落实、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

7、全面负责。技改项目确定后,省排灌总站要与市水利局和项目县签订项目责任书。第十四条对规模较大,需分年实施的项目,应有计划地分期实施,不得影响当年农田排灌。项目实施单位从施工之日起,每季终了5日内上报泵站技术改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季报表,并对执行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县(市、区)、市水利局、财政局和省排灌总站各二份,省排灌总站按年汇总报省水利厅和财政厅。项目完工后,应逐级编报财务决算或报表,由省排灌总站汇总报省水利厅和财政厅审核。第十五条技改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由省水利厅、财政厅组织验收,200万元以下的由市水利局、财

8、政局组织验收。第十六条项目验收前,应由县以上政府审计部门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照本办法,对项目实施、资金来源、工程造价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由市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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