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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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347347目录第一章综合管理(1项)……………………………………1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88项)………………………1第三章城市规划管理(7项)………………………………92第四章城市绿化管理(40项)……………………………104第五章市政管理(34项)…………………………………147第六章燃气管理(40项)…………………………………184第七章生猪屠宰管理(7项)……………………………229第八章城市供水管理(27项)……………………………238第九章气球施放管理(15项)……………………………265第十章户外广告设施管理(8项)………………

2、………280第十一章酒类市场管理(24项)………………………289第十二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7项)……………320第十三章无证流动商贩管理(1项)…………………327347第一章环境保护管理(15项)………………………328347347347第一章综合管理(1项)拒绝执法人员实施调查、现场检查的行为(一)处罚种类:罚款(二)法律依据:《珠海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十七条“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对执法人员的调查、现场检查应当予以协助,拒绝执法人员实施调查、现场检查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三)行政处罚量化标准:1、执法人员的调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

3、员不主动提供身份证明等的,处以200-500元罚款;2、执法人员的调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不予配合,有意用种种理由推脱调查、或有意回避办案人员、或拒绝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等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3、执法人员的调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妨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的,处以1000元罚款。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共88项)一、责任人不履行责任区清扫保洁责任或者清扫保洁质量不符合责任制具体要求的行为(一)处罚种类:罚款347(二)法律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具体责任,由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4、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责任人履行责任。有关责任人应当做好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对责任人不履行责任区清扫保洁责任或者清扫保洁质量不符合责任制具体要求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三)行政处罚量化标准1、经警告或通报批评后仍不履行责任区清扫保洁责任或者清扫保洁质量不符合责任制具体要求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2、第二次违法,属责任人清扫保洁质量不符合责任制具体要求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以后每发现一次违法行为在上一次的基础上增加罚款500元,但最高罚款不超过3000元。3、第二次违法,属责任人不履行责任区清扫

5、保洁责任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以后每发现一次违法行为在上一次的基础上增加罚款1000元,但最高罚款不超过5000元。3474、拒不改正且属情节严重或群众意见较大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二、临时占用公共场所举办展览、文化、体育、节庆和公益活动,未能及时清除临时设施和废弃物的行为(一)处罚种类:罚款(二)法律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临时占用公共场所举办展览、文化、体育、节庆和公益活动的,必须经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主办单位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除当日产生的废弃物,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清除临时设置的设施。违反规定,未能及时清除临时设

6、施和废弃物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三)行政处罚量化标准1、初次违法,能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处以500元罚款。2、逾期不改正或处罚后继续违法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3、拒不改正且属情节严重或群众意见较大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5000元。三、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堆放物品的行为347(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二)法律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堆放物品。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扣押堆放的物品和设施,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7、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没收其堆放的物品和设施。”(三)行政处罚量化标准1、经责令后能及时改正的,第一次罚款50元,以后每发现一次违法行为在上一次的基础上增加罚款50元,但最高罚款不超过500元。2、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其堆放的物品和设施,并处罚款300元。3、拒不改正且属情节严重或群众意见较大的,责令改正,处罚款500元并可没收其堆放的物品和设施。四、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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