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灾防治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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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湖滨区国土资源局13湖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为预防和治理湖滨区地质灾害,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湖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地质灾害速报制度一、地质灾害分级地质灾害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大级。具体标准如下:(一)一般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二)较大级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三)重大级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2、;(四)特大级13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者。二、速报要求速报原则:情况准确、上报迅速、乡为基础。具体要求:(一)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所在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向区主管部门上报,并由区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二)发生较大级地质灾害,所在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于24小时内上报区主管部门,也可同时越级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级部门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将详情上报省级主管部门;(三)发生重大级地质灾害,所在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于12小时内上报区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市主管部门和省主管部门,

3、由省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将详情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四)发生特大级地质灾害,所在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于6小时内上报区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市、省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三、速报内容13(一)在24小时内提交的速报报告,应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1、发生位

4、置,包括行政区、街道、乡、村等;2、发生时间、伤亡人数;3、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损失;4、地质灾害类型;5、地质灾害规模;6、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7、发展趋势;8、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9、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汛期值班制度1、汛期期间,中、大暴雨天气的要实行24小时人员值班,公布汛期值班电话。132、汛期值班人员,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态度,坚守岗位,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确保地质灾害情况准确、及时汇报和反馈。3、值班期间不能随意占用值班电话,做好值班记录,遇情况及时汇报。

5、汛期巡查制度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制定本制度。1、本制度所称“汛期”是指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本制度所称“巡查”是指对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巡回检查。2、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巡查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巡查辖区内所有列入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隐患点、危险点。3、汛期巡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对辖区地质灾害点进行检查,对公布的重点地质灾害点,要加强检查力度,提高检查次数。原则上,一周不少于1次。一般地质灾害点检查,一月不少于1次。4、汛期期间要组织人员密切关注地质灾害点的情况变化,特别是大暴

6、雨期间要实行定点、定人、24小时观测、检查。5、13汛期巡查中发现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应及时启动调查程序进行应急调查,制定新增隐患点紧急预案。6、巡查内容:防灾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监测人员及预警信号、值班制度执行情况、紧急避险路线及避险组织人员、交通通讯系统建设情况、隐患点发展趋势等。7、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汇报。8、认真填写巡查、检查登记表,并及时整理、归档。汛前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责任制度为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发生、发展规律,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特制定本制度。一、为及时发现、治理地质灾害隐患,防止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

7、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隐患(以下简称地灾隐患),是因自然作用或人为因素造成地质环境恶化,给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危险性地质因素,如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三、本制度所称的“汛前”是指每年6月1日前;本制度所称的“汛前调查”13,是指汛前进行的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类型、规模、危险程度、危害性等勘测活动。四、乡国土资源所(简称乡所)和矿业权人是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负全面

8、责任,乡所所长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负第一责任。五、地质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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