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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能电力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章股东的名称和姓名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章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八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
2、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通过合理有效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第四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国能电力有限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海南省老城镇马村港口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城市亮化工程,水利工程,电力设备销售。(从事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箱式变电站、开头柜的制造为主业。第四
3、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即为公司的注册资本。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在注册资本总额中:货币3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60%;实物折价2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0%;第五章股东名称和姓名第十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马小妹、韩家月、李艳莉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规定。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分配红利;(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三)股东会上的表决;(四)依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一)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
4、议记录和财务会计账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二)被推选担任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四)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十三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会决定;(二)依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缴纳股金;(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四条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姓名(名称)、住所、出资方式、出资数额;(二)登记为股东的日期;(三)其他有关事项。第七章股东
5、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五条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股东签名备注1马小妹现金出资200马小妹2韩家月现金出资150韩家月3李艳莉现金出资150李艳莉第十六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增加注册资本:(一)股东增加投资;(二)公司盈利;(三)其它原因需增加注册资本的。第十八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只能是经营亏损,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第十九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其他方式
6、通知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八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二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第二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二条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议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经全体股东商定100万元为一股,一股行使一个表决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第二十三条股东
7、会分为定期会和临时性会议。第二十四条股东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贰次。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二)执行董事认为必要时;(三)监事认为必要时。第二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议,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工作报告
8、;(五)审议批准监事工作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十二)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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