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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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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技术创新方法研究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吉林省技术创新方法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为JiLinResearchSocietyofTechnologicalInnovationMethods,缩写“JRSTIM”。第二条本会由从事研究、宣传、推广和应用技术创新方法的单位和人士自愿结成,是地方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会宗旨:通过组织对创新方法深入研究与探讨,开展各种学术研讨、人才培训与国内外交流活动,促进技术创新方法的普及、推广和应用,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快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尽快缩小与科技强省的差距,形成一批拥
2、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产品,为实现建设创新型省、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吉林省科学技术厅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吉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长春市前进大街1244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技术创新方法的理论研究和学术研讨活动。(二)开展人才培训,培养技术创新人才。(三)加强与国外有关组织的联系,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活动。(四)编辑、出版技术创新方法出版物,宣传、普及技术创新方法的理论知识。(五)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六)为科技工作
3、者搭建学习、交流技术创新方法的服务平台。(七)组织或参与符合本会宗旨、有关技术创新方法工作的其它活动。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愿为本会的发展作贡献;(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遵守本会的相关规定;(四)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从事科技创新方法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机构和个人;(五)热心和积极支持科技创新方法的企、事业单位及有识之士。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一)团体会员入会由该团体提出申请,经过理事会讨论通过,由会长批准。(二)个人会员入会由本人申请,本会两名会
4、员介绍或单位推荐,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会长批准。(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四)其他依法成立的科技创新方法研究会或相似的组织,可申请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三)优先得到本会的服务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四)优先得到本会的有关信息、资料及在本会的刊物上发表著述;(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自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荣誉;(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
5、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参加或协助本会开展有关学术活动,撰写学术论文或参加科普、咨询服务等活动。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超过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或从事有损本会荣誉的活动,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一)规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五)决定本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六)决定其它
6、重大事项。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7、(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中1、3、5、6、7、8、9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
8、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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